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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请给孩子留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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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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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07: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水云轩主人 于 2019-12-4 08:22 编辑

        前天,在新一中东大门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上学的高二学生骑着电动车过马路,被渣土车撞飞,生死未卜。
        究其原因,是这里道路设置有问题。一中东大门对面是金瑞花园以及其他小区,居住的学生较多,一路车站也在对面,每逢上学、放学时,过往的学生以及接送学生的家长多。由于此处距离南北两端红绿灯都较远,所以难免行人从此处直接过马路,形成一个事故多发地段。机动车认为自己在正常行驶,看到学生过马路也不减速,容易酿成事故。
       笔者认为,在此处划定斑马线,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上行人,是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为孩子们留一条生命的通道。家长们支持的请加入呼吁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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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9-12-2 07:41:2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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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07:50:0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以人为本做事!
感谢楼主的建议。渣土车必须严查其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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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9-12-2 08: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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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08: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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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9-12-2 08: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位置放学时真的很危险,支持设定个斑马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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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9-12-2 08: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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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9-12-2 08: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为礼让斑马线行人的机动车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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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9-12-2 08: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禾公司早就申请设置减速带了,但至今无人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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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9-12-2 08:47:3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哥你这描述的方式不对,首先,设置人行道是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你的理由不能说有小区、人流大就要人行道,这个太主观,有点想当然。其次,至于是否设置礼让行人,我觉得可以参考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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