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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城管执法大队 - 

[通知公告] 关于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拖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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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9-12-10 11:26:2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先把老看守所两边人行道上汽车拖走吧!自己人先拖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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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9-12-10 11: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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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0 12:03:2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要先买停车位,再买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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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0 12:03:5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来安县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相关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理,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创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2019年12月10日起,对县城区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予以现场拖移。
    一、拖移范围      
    1、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含三轮、四轮电动车)不在路内停车泊位内停放的;
    2、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含三轮、四轮电动车)在路牙石上乱停乱放的;
    3、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含三轮、四轮电动车)长期占用路内停车泊位,影响市容市貌的;
    4、其他非法占用停车泊位和因乱停乱放引起道路严重拥堵的。
    二、处理措施
    1、机动车违法停车被拖移至停车场后,一律按照违反禁令标志进行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驾驶人在接受处罚后,凭公安交管部门开具的放车单,到停车场领取车辆;
    2、非机动车违法停车被拖移后,车主需到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接受处理;
    三、处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1、机动车:来安县交管大队一中队执法站(县人民医院西红绿灯路口);
    2、非机动车: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新昌路原武警中队院内);
    3、联系电话:0550-5633267(县交管大队一中队执法站),0550-5619010(县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违停办公室)。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配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自觉摒弃乱停乱放的不良行为,为来安县争创安徽省文明城市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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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0 13:03:3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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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0 15: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我车该停放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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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0 15: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永阳之春 发表于 2019-12-10 10:50
关键要标本兼治,现在老城区有个屁大的地方都要搞建设,就是不搞社会停车场,长此以往大家都准掏钱罚款吧

关键是到县城里面没有地方停车,不好去消费,伤害的还是县城里面做生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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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9-12-10 16:05:5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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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9-12-10 16:35:2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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