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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来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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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04:12:4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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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06:19:4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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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6 08:54:5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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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6 08:55:2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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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6 08:55:5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告知书     

来安县广大参保人:

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要求,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窗口可能会迎来群众集中办理医保报销业务的情况,为有效防止交叉感染,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能高效优质地满足参保人员办事需求,县医疗保障局特向参保人员告知如下:

一、提倡异地结算。如您需前往异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可到四家县级医院办理转院手续,或直接通过电话(0550-96355;5610396;5635989;5628069)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便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无需回县医保窗口办理报销业务。

二、暂停线下服务。暂停县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服务至2月9日。呼吁广大参保人2月9日以后也尽量避免到医保窗口现场集中办理业务,如您确需现场办理,请务必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三、延长报销时限。确需到医保窗口现场办理异地住院、慢性病门诊费用手工报销等业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错峰错时到窗口申请办理,不必急着办理。2019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报销手续。

四、开具慢性病长处方。为减少慢性病人到医院开药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保障患者安全就医,自1月28日起,已允许医疗机构为慢性病患者开具3个月以内的长处方。

五、保障基金拨付。为保障定点收治医院把精力用在疫情防控上,对于月度医保费用的结算和拨付,暂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总额预付方案预拨,待疫情结束后再补递纸质结算资料,经复核后结算。

六、畅通咨询渠道。如您需咨询医保政策、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尽量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途径联系医保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50-96355;5610396;5635989;5628069)。

疫情解除后,本公告自行终止,相关业务按照原程序办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来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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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09:15:2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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