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物业管理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监管力度,理顺协调各级各部门共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县政府分管物业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农村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来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其它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持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部署,研究调度重大物业管理问题和突出信访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定期对物业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分类汇总,并向有关方面汇报、通报。 二、联席会议的筹备和召集 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建议,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是否召开联席会议并审定会议方案,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议筹备。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议题的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提出具体议题。 (二)参会人员的范围。根据每次会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必要时邀请县人大、县政协联系领导参加。 (三)联席会议的主持。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主持或委托其他联系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主持。 (四)联席会议时间。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临时召开。 (五)联席会议形式。听取提议单位的汇报及其他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落实工作责任,研究细化工作要求议定相关事项。联席会议结束后由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 四、联席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通报上期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重大物业管理问题。 (三)根据我县实际,研究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四)研究制定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五)研究部署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物业纠纷事件解决措施,落实相关部门处置责任。 (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五、建立联席会议通报反馈、督查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办理本单位承担的事项,在要求办理期限内及时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联席会议审议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并通报各单位,同时向县政府书面报告。 建立联席会议通报反馈、督查制度。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承办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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