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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违反烟花爆竹禁售规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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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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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7 08: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2019年8月1日起,来城新安镇全部区域与汊河镇主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保障禁放规定的落实,实现源头管控,禁放区域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原有零售点已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全部由县应急管理局收回注销。今后凡是在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将由县公安局和应急管理局依法从严查处!违规燃放将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被处以行政拘留;构成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将直接处以行政拘留。



对帮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第一举报人,奖励300元,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奖励500元举报是为了来城的生活环境更美好!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

重要提醒:无论罚款还是拘留,都属行政处罚,与法院判决、强制执行等同属纳入个人征信的不良信息!
喧闹一时爽,污点伴终身!诚信贵如金,切莫任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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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4-27 08: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万一被点燃,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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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0-4-27 17: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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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0-4-27 21:33:4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事不足,偏事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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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9 18:05:2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放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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