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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投诉] 共用楼梯被堵 楼上房产成空中楼阁6年未决-执法部门千呼万唤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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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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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9 19: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王万华13965631111、安徽全椒县人士、身份证号341124196510240016。
来安县李荣、叶琴等人私自改变建筑结构,将位于来安县城河路来安法院原办公楼内原本通畅的共用楼梯封堵,导致楼上数百平方本人房产成空中楼阁,6年来虽经公安、法院、市容、国土等部门处理但至今未解;诡异的是:2020年1月来安县公安局却以刑事立案强力介入--
一、事实经过
2009年12月我与来安人李荣、叶琴等通过竞买方式依法拍得来安县人民法院原办公楼(附件1 );
房产移交后,2013年4月共同绘制的规划设计方案获得县规委会和消防部门的批复(附件2 );
至2013年12月17日三人完成合伙房产的分割,其中北楼李荣分得一楼房产、王万华分得二至四楼房产(附件3 );
2014年4月6日三人在规划设计获得县规委会正式批复后,开始庭院新建筑的施工设计(至此北楼共用楼梯通畅)(附件4 )。
2014年6月起我陆续发现李荣、叶琴私自侵占我房产并违反‘规划设计’实施十多项违规建设:1、将北楼原共用楼梯(现金色丽人入口内)用砖砌实、导致二楼以上房产成空中楼阁,2、在楼北侧借建消防楼梯并将二楼窗户封死,3、侵入到我二楼室内封楼梯、铺地坪等,4、将三人共有的庭院(我占33/70)占用并私自建设等;我即与两人交涉:要求恢复原状和保障楼梯通行;
2015年鉴于李荣等明火执仗的霸占和不断扩大违建范围(附件5 ),我两次向公安报案,均被告知‘房产纠纷,公安不宜插手’;在交涉无效、报警不立案的前提下,不得已我将堵楼梯的砖墙侵入到我二楼的部分和封堵我窗户的部分消防楼梯拆除(附件6 ),此后双方纠纷不断,公安、法院多次以民事纠纷调处。
2017年3月李荣起诉我,至2019年6月经县市两级法院经五次开庭审理驳回李荣‘享有楼梯所有权和赔偿损失’的诉请(附件7 )。
2016年我向县城管局举报其中三处违建,结果查处一处(附件8);2020年3月18日我再次实名举报该三处违建,结果又查处一处,尚有一处最严重的违建(在南二楼外露台上加盖两层房屋)已查实没有任何建设批件但至今没有查处(附件9);
2020年4月,经查实后我先后向来安县城管局、县市领导实名举报李荣、叶琴另外十多处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等违法建设行为,但至今没有结果(附件10);

至此,房子被吊在空中已六年了!
诡异的是:2020年1月来安县公安局一改过去‘房产纠纷,公安不宜插手’的说辞,接受李荣的报案,且漠视县、市两级法院的裁决,假设李荣的私自建设是合法的,先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损毁公私财物罪’等不同的罪名给予刑事拘留,并于2020年3月10日移送来安检察院;
问来安执法部门:
1、为何李荣等没有任何建设批件且明显违反规划设计的行为,虽被实名举报数月,却没有认定和查处?
2、李荣等侵占我房产权益、将唯一楼梯封堵,我两次报警不立案;而我只是拆除其侵入到二楼砌的隔墙反而犯罪了?
最为外地人,我感受到维权的艰难,但我坚信‘来安的天和祖国的是一样的蓝’,我会和所有被强权欺凌的民众一道:生命不息、维权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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