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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滁州:辱骂、拉拽公交司机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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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9 16: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驾驶,关系到道路安全以及一车乘客的安危,然而总有一些乘客,冲动做事、肆意妄为、妨害公共交通安全,法必严惩!
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案件详情
今年26岁的徐某,初中文化、以四处打工为生,曾因盗窃罪被判刑罚。2019年3月,徐某搭乘公交车回家,乘坐过程中,徐某突然发现自己错过站台没有下车,便强烈要求公交车驾驶员张某停车开门,张某拒绝他的要求并表示公交车已经离开站台、必须到下一站才能停车,徐某便上前辱骂张某,不顾车上二、三十名乘客的安危,拉拽公交车驾驶员张某胳膊,强行要求停车,造成公交车防线歪斜偏离行驶路线,驶离公路。

法院审理
南谯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具有犯罪前科、系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共安全无小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希望每一位乘客能从这类案件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到妨害公共交通安全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和违法性,多一些耐心、平和,理性表达情绪,自觉遵守乘车规则,真正做到文明乘车,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来源:南谯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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