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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滁州市工商联【落实】开展“四送一服”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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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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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0 11:17:1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帮扶,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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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4 18:43:0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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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 16:07:1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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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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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1-3-3 15:11:0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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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 14:39:5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致来安法院信
来安县人民法院(2013)来民一初字第00294号案
主审来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超
1、程序违法,枉法裁判。该案是王朝平诉讼王佩柱40万元借款的案子。王朝平伙同王佩柱合谋诉讼,编造诬陷我用左手签字担保。该案2013年1月28日,在来安法院立案受理,王朝平同时保全查封我的房产。王朝平为什么不同时保全查封债务人王佩柱的房产。3月7日,张超在王朝平的陪同下到南京,在我送孩子上学的楼梯口,才将传票交给我,让我当场签收。张超当时并未给我起诉书、借条等相关证据材料。3月7日送传票,3月12日开庭,只有五天时间,这其中还有两天周末时间。不够法律规定的举证答辩期限。这是张超伙同王朝平合谋计划好,严重违反司法程序。而对债务人王佩住的传票,张超直接冒用王佩柱的传票签名,有意造成王佩柱收到传票后缺庭的假象。张超这是执法犯法,是在犯罪。在庭审中,债务人王佩柱没到庭,正中张超、王朝平、律师史佃文的下怀。张超在庭审中不查借条是真是假,虚假诉讼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是一个劲的加害于我。律师史佃文在庭审中提供的手机信息,和我事后在滁州中院卷宗中提取的手机信息内容完全不同,是他们合伙调包、伪造。我当庭问张超如何进行字迹鉴定时,张超回答我,“我是法官没有义务告诉你,你到司法局去问。”并叫董书记员对这段话不要做记录。有预谋的掩盖庭审的真实性。这个担保签字是不是我所签,是本案是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关键证据。作为一名正直的法官,应征询相关当事人是否鉴定,而不是推给其他部门。法官可依职对该笔迹进行调查。王朝平说,我酒喝多了,用左手签的字这样的谎言,也只有张超法官才会相信。请问我酒喝多到什么程度,我有没有控制能力,如果我有行为能力,那我用左手签字,王朝平为什么不当场制止,给予纠正(我左手根本就不会写字,王朝平至今也提供不了我用左手在什么地方写过字的证据)。如果我酒喝多到没有控制能力。那样的签字还能有效吗?我也没有任何理由、原因、责任为其担保签字。我为谁担保?谁请我担保?我签字担保的目的是什么,毫无道理。王朝平当庭掩盖王佩柱为其转换54万元的事实,欺骗法庭,得到张超的庇护。我在庭审中认为司法不公要上告,张超威胁我,“我审的案子你告不赢,你到检察院到县纪委去告我去。”张超在庭审中,根本不去查40万元的真实性,王朝平起诉的目的。张超就在这些基本事实,都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就仓促下判决书,如此蛮横嚣张,无法无天,胆大妄为,肆意裁判,岂能让人信服?而该案的执行法官郭跃才,胡作非为,主观臆断。从执行开始就查封查扣,我和我爱人的账户,工资卡,把我列入黑名单。我爱人在该案中何罪之有,郭跃才为什么要强行执行她。郭跃才对我非法采取相关执行措施之前,应先对债务人王佩柱采取相关的执行措施后,才能执行担保人。而郭跃才竟无端推断王佩柱无偿还能力。声称,“王佩柱没有钱,我就执行你陈积海。”多次威胁“陈积海你等着,看我怎么治你”。明显是滥用职权。而现任执行法官丁必军避着领导,阳奉阴违两面派。当领导的面是一套,背后又是另一套,声称领导干预我就辞职。听从罪犯薛耀的安排,和薛耀密切配合。薛耀让他怎么做他就怎么做,非法查封我的住房公积金。时任执行局吴仲局长当面对丁必军严肃批评。特别是在罪犯薛耀2019年11月26号上午9:30公诉开庭前10分钟,丁必军给我打电话,对我进行威胁,为薛耀提供帮助。来安法院两任执行法官郭跃才、丁必军自始至终都没有对王佩柱采取任何司法执行措施。而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在2018年执行时,将王佩柱列入全国失信人名单,并执行了部分资金。我前后数十次向来安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查看来安法院对该案所有裁定文书,遭拒绝。直到来安法院高飞副院长在2019年11月26号下午才在电话里,跟我说,由于时间长了,过去的资料不好找,找不齐。堂堂正正的来安县人民法院,案子还没有执行终结,竟能找不齐执行资料,岂不荒唐。而这案子从开始起诉到执行,是一个完整的虚假诉讼诈骗案件,王朝平和王佩柱根本就没有这一笔40万元的债务,是他们合伙编造的骗局。王朝平收买张超与律师史佃文(专业从事风险代理,帮助制造假证据,我已实名举报),合谋以虚假的材料诉讼,取得法院判决书,而王朝平为什么从来不申请执行王佩柱,是害怕王佩柱说出事实真相。随后王朝平、王佩柱加入薛耀犯罪团伙,结伴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作伪证、合伙倒卖假酒、放高利贷,成为薛耀犯罪团伙得力干将。
三、来安法院(2013)来民一初字00948号案。  主审法官:张超
1、程序违法。我接到传票即向法院申请张超回避,将债务人王佩柱列为被告到庭陈述,对借条篡改部分进行字迹鉴定。来安法院却以庭审法官是摇号摇出来的为由,不能更改;以原告没有起诉王佩柱为由,不予追加王佩柱为被告;借条字迹更改不起什么作用,没有鉴定的必要,不予鉴定。而王佩柱当着我面给张超打电话,要求到庭举证。张超要王佩柱把材料准备好,等通知。直到判决下达也没有通知王佩柱到庭。
2、相关事实没查清,就下判决书。刘长友直接起诉我担保人,偿还债务人王佩柱50万元借款及相应费用。而我当庭提交我女儿陈雪莲贷款30万元被迫转给刘长友的证据(因我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胁)。张超在庭上查清了刘长友刻意隐瞒我已还的30万元事实后,应当庭中止庭审,驳回诉讼。因为刘长友此行为已在弄虚作假,欺骗法庭。而张超却做出了让我再还20万元以相关费用的判决。张超这样做是错误的,是为虚假诉讼充当保护伞,妨碍司法公正。刘长友刑满释放后,长期专业以放高利贷为职业,以黑恶手段逼债,讨债,非法拘禁受害人,而张超法官竟成为帮凶,同黑恶势力同流合污。
3、虚假诉讼,我对该案不服上诉到滁州市中院。到来安县公安局对刘长友涉嫌诈骗进行举报。刘长友2013年11月17日在来安县公安局刑侦队书面承诺,放弃对00948号案的执行保证。到滁州市中院承诺,任何时候不要求陈积海履行该案的判决。2016年7月29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2016)苏0113民初2721号民事判决书:王佩柱在2012年12月已还给出借人,刘长友本息合计56万元,借款已全部还清。王佩柱2012年12月就已还清了刘长友50万元的借款。而刘长友却在2013年5月15日又起诉我作为担保人,偿还50万元及相关费用。还刻意隐瞒了,我被他逼去的30万元。刘长友的目的很明确,是通过虚假诉讼,再诈骗我50万元及相关费用,这就是虚假诉讼。2017年,我持有新的证据,起诉到来安法院,申请对该案件再审,来安法院不予受理。明目张胆庇护犯罪嫌疑人,为罪犯保驾护航。
李院长,针对这些案子,我与您当面进行了四次长时间的沟通,我也写了书面材料寄给您,您也做出了很诚恳地询问,并当面指示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给于处理。但时至今日等于零,冤、假、错案还在继续。2018年4月,我在来安法院诉讼(2018)2478号案的土地权属,直到11月27日开庭,而罪犯薛耀居然能是该公司的法人,指使他人出庭作伪证,出具假证据。还胆大妄为要求您和审委会组成人员,来安县四套班子领导,法律界人士,新闻媒体参与本案审理。还诬陷我是虚假诉讼,要求将该案移送来安县公安局侦办。来安法院难道就没有办案能力,而要听从罪犯薛耀的安排吗?对于薛耀的这种严重干扰司法秩序的犯罪行为听之任之。您当我面说,现在来安法院法官都害怕办理陈积海的案子。我听之鄂然,陈积海作为公民,理应尊守党纪国法,该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陈积海在来安法院做出了什么违法乱纪的行为吗?而反观来安法院的法官徐雪梅副院长明知是虚假诉讼,而极力掩盖,严重违反司法程序,指使法官作伪证,甚至对抗组织调查。张超法官枉法裁判,在来安法院给多少受害人制造了冤、假、错案。已退休的郭跃才法官主观臆断、滥用职权。丁必军法官不分是非真假,和黑恶势力勾结,对债务人不做任何执行措施,只对我非法强制执行,欺上瞒下、阳奉阴违、对抗领导、胡作非为,直到把我整死。原副院长李兆龙非法克扣我拆迁款,刘玉新法官直接威胁我,要用枪把我“毙”了。这些法官的所作所为,我难道不能揭发吗?我有哪一点违法?我有哪些过激行为?而来安法院法官大多数是称职的,是在执行法律、尊重法律。怎么能说来安法院法官都在害怕办理我的案子呢?
李院长我是一名有4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我始终相信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我尊重党纪国法,相信司法公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来安法院针对我所制造的冤、假、错案。在我们来安法院就不能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办案吗?来安法院还能司法公正?还有司法公信力吗?尤其是在扫黑除恶的今天。最近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率领全国民众抗击新冠状肺炎病毒取得伟大的胜利,同时要求尊重法律,依法治国。司法正义是每一位司法人员的神圣职责。我也会按程序客观的,真实的逐级反映,直到我的冤案能沉冤昭雪。
望得到您的回复
祝您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写信人:陈积海
2020年3月1日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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