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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来安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服务指南(含休学、复学、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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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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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3 10:52:0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8]9号)。

二、承办机构

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四、办事程序

1.入学与注册

(1)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免试就近入学。新生均衡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2)学籍注册。入学后,学校按照学籍管理系统软件要求,认真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个人学籍档案,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信息录入学籍系统,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取得正式学籍。

2.申办转学

(1)转学条件及申请资料:学生监护人工作调动、外出务工、回原籍等。书面申请(转学审批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籍档案材料(学籍表);监护人工作调动或务工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

(2)转学程序:本县范围内转学时行书面与学籍网络系统双重办理。转入学校打印转学申请表,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同意盖章;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同意。纸质转学申请表程序完成后,在学籍系统发起并完成相关转学流程。外县(区)转入或转出,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实行学籍网络系统办理,由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并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程序,由转入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办同意后,信息转到转出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转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后,即完成学籍转学流程。

(3)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3.申办休学

(1)休学条件及申请资料: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确需休学的。书面申请(休学审批表);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院住院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有关材料。

(2)休学程序: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学籍管理员初审、领导审核,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学。

(3)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4)学生在休学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4.申办复学

(1)复学条件:学生休学期满,学生身体健康。

(2)复学程序: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五、办理时限

转学:转入学校和其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和其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转学纸质、电子学籍审批。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内进行,学期中期原则上不办理。

休学:必须在确定休学的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

六、咨询方式

来安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

电话:0550-561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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