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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南京星海荟医疗美容医院存在违规隐患【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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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16: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ize=18.9998px]南京作为新一线城市在综合评定中排名第七,南京成为中国城市医美产业发展最好的十座城市之一,消费力排名全国第十,消费需求体量庞大。
在如此巨大的需求之下,南京医美行业得以迅速发展。各家医美机构也实现了客流的高速增长。在众多医美机构消费力快速增长的背后,南京星海荟医疗美容医院仅仅在2022年,就已经达到了每月4000万+的惊人业绩,平均每天的手术量高达80-90台。




2022年的315行动中,南京星海荟以一种很不体面的方式登上了江苏公共频道的新闻节目。江苏公共频道的记者走访了这家位于建邺区的医美机构,南京星海荟美容医院的负责人在介绍中称,他们是一家拥有正规资质的美容医院,共有13间手术室,科室齐全,在医疗安全规范上没有任何问题。




当记者问道“八十台手术能忙过来吗?”医院负责人表示,主刀医生是八个人,每位医生一天十多台手术,这不禁让人担心,医院是否会选择无资质人员代替主刀医生。被问及床位是否够用时,医院负责人表示床位可以满足,当被问及到底多少个床位时,负责人却回答,有三四十个床位,八十多台手术,三四十个床位,那么剩下的患者术后去了哪里呢?术后回家能否做到有效的预后管理,则成了未解之谜。




记者探访组一行去住院部进行深入了解后发现,星海荟美容医院的病房比较拥挤,病房不大还摆了四张床,明显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要求的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规定,而且即便如此,病房还是根本不够用。


除了资质问题之外,记者还发现,星海荟美容医院的医疗卫生方面存在显著违规,无菌包布、病服和医生给病人做手术时穿的衣服,没有按照要求送到有资质的洗涤公司进行清洗,而是直接在医院清洗,并晾晒在了医院消防通道的楼梯间。这样的洗涤方法和晾晒环境,不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很容易引发交叉感染。随后记者将问题汇总给卫生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很快做出回应,明确表示,医院存在医疗资质不够,违规消毒等问题,主管部门立即约谈了医院负责人并责令整改。


本地媒体多次曝光,上级部门频繁查处


对南京星海荟美容医院来说,这已经不是第一次面临电视台及主管部门的高压问责了,早在2019年,南京星海荟就因为殴打顾客,登上过南京广播电视台的NBS新闻综合频道,患者在肋骨鼻手术的维权过程中,遭到前台工作人员的殴打,医院仅仅以开除员工及口头道歉了事,未对消费者进行其他任何赔偿。




2020年11月,南京星海荟美容医院又再次被解忧帮爆料,涉嫌超范围手术,该机构不具备肋软骨隆鼻手术的资质,却为多位患者违规开展美容整形手术。接到相关举报后,建邺区卫生监督所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2021年1月20日,南京市建邺区卫健委向星海荟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机构罚款三万三千元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处罚不可谓不严格。面临如此强力的围剿,南京星海荟却体现出它了无比“顽强的生命力”。




无独有偶,2021年11月及12月,这家成立了三年的医院就已经两次登上了南京广播电视台NBS新闻综合频道。当时,星海荟被曝出在给消费者注射针剂的过程中,拒绝向消费者提供所用药品的相关信息。该机构提供的“童颜美雕注射”项目服务调整好的三针针剂内容物不清楚,而机构则以该项手术是独家专利为由,也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包装。此事一经曝光,主管部门立刻介入调查,明确南京星海荟属于违规操作,并向院方下达整改意见书。除此之外,院方对该针剂的医疗美容效果进行了夸大宣传,违反了《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




除此之外,南京星海荟美容医院还因隆胸手术问题登上过南京教科频道。据消费者反馈,该医院在执行隆胸手术的过程中突然调换填充物,在被消费者发现后又换回协议中认定的品牌,以及手术后出现明显的高低胸合并胸部挤压神经等问题。




屡次登上本地电视台,南京星海荟美容医院,早已成为江苏公共频道、南京教科频道、南京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等多家电视台的常客,然而,这还不是星海荟“最辉煌的战绩”。


2023年3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医美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典型案例,位于建邺区的江苏星海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因为未明码标价以及虚假宣传问题,被作为典型案例点名批评,罚款高达20万,并登上了在全国范围内播放的江苏卫视。




2023年3月,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江苏星海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美唇、双眼皮、抽脂、去皱等医疗美容服务,检查发现上述医疗美容服务未明码标价。当事人在其诊疗大厅的显示屏播放“新海荟宣传片2022”宣传视频,宣传片中显示星海荟属于中国台湾医美品牌,“在台湾拥有19家医学美容机构”“星海荟分别与美国、德国、瑞士、韩国等国的顶级医美专家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技术精湛的287位全球高级专家加盟”等宣传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1月1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罚款203000元。


这也不是星海荟第一次被罚款,实际上,星海荟美容医院于2023年1月29日被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3.2万元,2023年5月16日被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该机构仍在持续经营中,在网络新媒体上形象光鲜


截至今天,网络资料显示,南京星海荟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仍旧是一家合法的医美机构,持有南京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26日。但是,星海荟美容医院经营历史中仍然存在虚假宣传、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多次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尽管南京星海荟美容医院曾多次被各大本地电视台曝光,甚至一度被管理部门吊销了医疗许可证,但它依然在持续营业。




今年1月,南京星海荟美容医院迎来了六周年庆典,庆典规模盛大,引人注目。在社交平台小红书上,南京星海荟的企业形象堪称完美,没有任何一则投诉案例。与电视台对南京星海荟的频繁负面报道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网络医美推荐平台对这家机构赞誉有加。截至 2024 年,仍有众多求美者慕名前往。




网络上的南京星海荟美容医院与本地电视台中南京星海荟屡次违规的形象大相径庭。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星海荟仅有两起投诉,一起与脂肪填充有关,另一起则涉及非法套路贷。在医疗美容行业中,这样的投诉量相对较少。在后续的调查中,笔者还发现有个别网友通过抖音 app 对该机构进行过曝光投诉,但这些投诉的点赞和评论都寥寥无几,对机构的名誉几乎没有造成任何影响。




医美行业规范任重道远,消费者仍需谨慎选择


在医美市场需求和消费力迅速增长的时代,消费者在选择医疗机构时应更加谨慎。除了关注相关营销平台、口碑平台等新兴自媒体平台的推荐外,还应重视该医疗机构在当地电视台或其他传统媒体上的口碑。这样可以为自己的美丽增添一份保障。


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机构时,应该保持理性和谨慎,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和好评,要仔细核实医美机构的资质和信誉,选择正规的医美机构和专业的医美医生,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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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07: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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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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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9 15: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事时时事 于 2024-12-19 16:02 编辑

来安有不少搞美容的人在往这个美容医院带人,拿高额提成,一口一个姐妹姐妹喊你的人,实际上可能就是背着你拿你高额提成的坑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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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9 15: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事时时事 于 2024-12-19 16:02 编辑

宁建市监处罚﹝2023﹞202号      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11月01日,主要从事医疗美容诊疗等服务,实际经营时间为2021年9月起至今。
      2022年4月28日,当事人制作“星海荟项目收费公示”(以下简称:收费公示)设置于服务台处,对重睑术 (埋线)、重睑术(韩式三点定位 )、切开重睑术、内毗开大术、外毗开大术、上脸下垂矫正术、眼袋去除术 (内吸)等58项项目进行了价格公示。
      2023年5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抽取了一份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的《星海荟手术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书),该通知书中标明了服务项目为:超L鼻综合,但上述项目在当事人“收费公示”中未进行价格公示
      当事人称,因公示牌的篇幅大小的缘故,未将所有的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一一公示。具体未公示的项目数量,当事人表示不清楚。当事人未能及时以显著方式公示全部服务项目价格,但该价格收费行为并不涉及多收价款,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查明,在上述“通知单”中,当事人在“超L鼻综合”项目后单独标注了“原价”58000元,而在下方“金额”栏标注的价格为33000元。当事人未标注被比较价“原价”的详细信息。据当事人陈述,自2021年9月实际经营开始,其在出具的“通知单”中均以“原价”字样对被比较的价格进行描述,该被比较的“原价”即为“收费公示”中公示的价格;该“原价”价格从未有过实际交易;“金额”栏标注的价格是向消费者进行优惠后的实际收取价格。因案涉医疗服务项目属市场调节价,无法认定法定价格标准,且无法区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是否是基于当事人标注的“原价”从而进行交易,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3年6月9日,当事人完成对上述问题的整改工作,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了电子屏幕,将服务项目及其价格进行滚动播放;停止使用“原件”描述。


罚款金额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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