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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警方最新公告!来安2025年燃放烟花爆竹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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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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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 17:49:0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我县自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以来,在广大居民的大力支持下,违规燃放行为大幅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提升,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新年初始,根据《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来安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我们提醒广大居民朋友注意以下几点:

一、新安镇禁放区域为:“来河-中央大道-建阳南路-创新路-环城西路-黎明路-白鹭大道-北环路”所合围区域内以及合围区域外、中心城区内经批准建设的居住小区。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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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汊河镇禁放区域为“天河—滁河—来河—水乡大道—中山大道”所合围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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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安镇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除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二十四、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正月十五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其余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外,其他时间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要求,违规燃放的将会受到处罚,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燃放人或监护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同时,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并积极举报违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电话110),共同营造和谐美好家园。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来源:来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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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5-1-3 19:47:4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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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5-1-3 23: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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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4 09:14:3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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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4 13:10:5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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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25-1-5 09:17:1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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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5-1-5 12: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图就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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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6 06:24:4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曾经发表过一篇文章就禁放烟花爆竹一事作出评论,这种行为就是霸政、蠢政、懒政。全国法工为认为禁放有违有关法律、应当修改,试问修改了没有?年年还是老一套,祖宗留下的传统文化就这样给现代人埋没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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