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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送来2000元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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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4-7 22: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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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4-8 12: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修自行车的都要被抓了,哈哈,收来的旧自行车基本都是不明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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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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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7 21: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官送来2000元生活费
 4月1日上午,当亲眼看到来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将2000元生活费送到自己11岁儿子李小勇(化名)的临时监护人家里时,服刑人员李贵安泪流满面,他决心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被告人李贵安系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新宅村人,2002年7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出狱后,李贵安因为家乡没有亲人,就暂住在来安县汊河街镇靠收废品为生。李贵安妻子在其出狱后丢下孩子李小勇(当时年仅9岁),离家出走,两年多来杳无音讯,父子二人相依为命。

  2007年8月,潘金龙、周腾、王春勇等人多次将盗窃的电瓶低价卖给李贵安,李明知是盗窃来的电瓶,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一次次将赃物收购下来。李贵安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这本是一起较为简单的刑事案件,却让来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着急了,如果李贵安被收监执行,其子将无人照顾。经多方沟通了解和考察,汊河镇居民姚玉强、张可勇夫妇伸出了救助之手,自愿承担抚养义务。汊河镇领导得知此事后,特批了2000元作为孩子的生活费。

  为了让李贵安安心改造,承办法官带着他一道到姚玉强家,将孩子的生活费交给这对纯朴的农民夫妇,被告人李贵安看着法官们为了他孩子安排好的一切,禁不住泪流满面,决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4月1日下午,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潘金龙、周腾、王春勇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单处罚金;被告人李贵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王红、王立武、武佩河)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09/04/07/1785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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