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致坛主 版主及来安众水友 的论坛建言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4-24 08: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妥当的地方 欢迎大家板砖!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4-24 08: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阿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09-4-24 08: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你的建议和给予的论坛发展的指导方向,也希望你有计划加入我们论坛的管理层,希望你提出更多的好建议,好想法,好点子,为家乡发展为论坛发展指引方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4-24 08: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论坛改版了也有N次了吧。可是众口难调,有的说这样好,有的说那样好。
倒不如学县政府网站改版的时候,来个征求意见或者民意测验之类的。
总的一句话,让来安人真正能在来安论坛找到自己想要的,就象扬子晚报那样,什么人都能看,什么人都想看。
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4-24 08: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阿太说的对,爱青说的也不无道理。。大家一起努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4-24 10: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章程不是问题,但是地方论坛受到很多限制,有些章程真的列举出来,恐怕会有一些热血网友不能接受,呵呵,这是题外话了。

其实主要的是管理层的问题,缺少真正有操作能力的人手,另外时间问题很突出,无法解决,就无法说其他事情。

论坛各个版块都没有真正做到独门独户,虽然要连系,但是根据版主自己的心得来制作自己的版块,也是必须的,这一点我一直都希望有版主能够渗透出来,不过目前为止,都不是很理想。

希望各位还有什么建议的,都慷慨提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4-24 10: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我们一直希望看到有更多的热心会员,真正希望来安,这个属于我们每个人的小城镇,在网络这个地方做好。我们论坛的目的不是其他,而是真正希望在这里,我们能看到真正的来安,让出门在外的朋友都能够通过我们,与来安没有距离。

无论身在何处,依旧是家乡最美。

来安论坛管理层的大门始终虚掩着,只需要热心的你轻轻一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7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9-4-24 11: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s:2][s:2][s:2]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4-24 13: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太说的很好了.偶就不总结发言了.呵呵.

一:论坛的宣传与推广相当重要。(人气才是大道)

二:论坛前进步伐的方向。(譬如:公益/信息资源/民众舆论/....)

三:论坛自身水平的提高.(以目前拥有的能提供的主打,其他的加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7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9-4-24 14: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s:2][s:2]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