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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店老板利欲熏心收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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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5-21 17: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金珠宝店在哪啊?具体点位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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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09-5-21 17: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你都不知道好像是在青龙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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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5-21 18: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十六七岁的小姑娘!
她应该是个知情人吧!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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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09-5-21 19: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鼓楼口位置,有过几次收购赃物的现象,等待他的是国家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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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5-21 19: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不买赃物,小偷就不偷了,卖不掉[s: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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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5-21 20: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所谓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戴某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真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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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09-5-21 21: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义之财,何愁无患,君子取材应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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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5-21 21: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回收脏车,脏手饰,各种二道犯子,明知是脏物还回收的以小偷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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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5-21 21: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血”的教训啊! [s:7][s:10][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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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09-5-22 06: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感时花溅泪于2009-05-21 18:05发表的 :
一个十六七岁的小姑娘!
她应该是个知情人吧! [s:2]



什么知情人 你没有看哦 就是这个小姑娘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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