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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法官勤廉办案老夫妻感动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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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7-6 04: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有什么好报道的

这种事就是应该的

难道现在 做应该的事都 当成新闻报道了

天啊 看来 平时法官判案以后 都是收受贿赂的 或者吃喝的(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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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7-6 05: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再见理想于2009-07-06 04:32发表的 :
这种事有什么好报道的

这种事就是应该的

难道现在 做应该的事都 当成新闻报道了
.......

一针见血[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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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7-6 06: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样的“好官“还是存在的!

呵呵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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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7-6 06: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样的“好官“还是存在的!

呵呵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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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理想 + 10 银子:-10(再见理想) 恶意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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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7-6 08: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尽管不正常,但是好事还是要表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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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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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5 22: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久前的一天上午,一对老夫妻燃起鞭炮,手捧锦旗和感谢信来到来安县人民法院,表达对该院法官的感谢。   他们是来自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卫镇余滩村的村民余廷凯、陈兰琴夫妇。
  原来,2008年6月6日凌晨2时30分,老夫妻俩的小型货车在南洛高速公路来安段与河南籍大货车相撞,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上有两人当场死亡,其中一名年仅19岁的余某某是老夫妻俩的小儿子。事故发生后,夫妻俩于6月23日向来安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该院民二庭法官刘震从接到案件开始,认真负责,仔细阅卷,分析案情,找出最快、最捷径的方法处理此案。他们夫妻每次来院都受到刘震热情接待,每次都能得到满意答复。该案后经刘震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夫妇俩动情地说:“刘震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吸我们家一根烟,没有喝我们家一口水,没有花我们家一分钱。案件终结后,我们为表示一点心意,商请刘法官和民二庭法官坐坐,都被他们谢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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