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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发生在凌晨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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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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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7 18: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来安县公安局所队联手、快速出击,及时破获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邰某被抓获归案。

2009年7月26日4点55分,城北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新安镇琉璃井巷有一家夫妻二人在打架。当城北派出所民警陆超等人赶到现场时,发现120急救车也在现场,有一名医生站在救护车旁。派出所民警知道肯定有人受伤,遂上前向医生了解伤情,被告知:人已经死掉一段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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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18: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写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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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7-27 18: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行情,这人我认识的~~~

可怜的是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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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18: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轰轰烈烈与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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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9-7-27 18: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大早就有人说了 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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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18: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可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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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7-27 18: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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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7-27 19: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写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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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7-27 19: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轻风) 的帖子

怎么会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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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19: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轻风) 的帖子

这个人几乎每天都看见,罪不致死,丈夫没有权利剥夺她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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