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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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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8-21 21: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驾驶利人利已,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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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8-21 23: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醉了驾驶一般发生在晚间,晚间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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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8-22 08: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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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8-22 17: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都在大行动,禁止酒后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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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4: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出去喝酒都骑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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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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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1 21: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们:

酒后驾驶是公安交警部门重点查处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极大,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近年来,我县公安交警部门不断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从严管理、从严查处,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毋庸讳言,由于少数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种种原因,酒后驾驶的现象在我县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由此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从全国范围来看,近来南京、杭州、成都等不少地方发生的因酒后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引起社会强烈反响。814日,公安部召开了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根据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力争建立“酒后禁驾”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开展严厉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凡发现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拘留、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罚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们能真正从内心深处认识到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开车不饮酒、酒后不开车,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降到最低限度,共同为国庆60周年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00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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