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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重病老汉有家难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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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09-8-31 23: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总要通过这样的途径才接受身为儿女而应尽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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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8-31 23: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钱的意义,生命的意义,孰重?孰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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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9-1 06: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做儿女的应该把他们拉到大街上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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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9-1 12: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越来越没有约束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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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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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31 22: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面对昂贵的医疗费,身患癌症的刘老汉一筹莫展,其膝下的5个女儿不仅无人问津反而拒绝将父亲接回家居住。一气之下,刘老汉一纸诉状将不孝的女儿们告上法庭,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老汉的大女儿同意为老汉支付就医所花去的医疗费3000元,同时将久居在外的父亲接回家中赡养。 [align=justify]  据悉,刘老汉是来安县半塔镇人,共有5个女儿。大女儿结婚后,刘老汉一直与大女儿夫妇共同生活在一起。今年,刘老汉感觉进食不适,经检查,确诊为食道癌。为此,刘老汉辗转各地医院进行治疗。因为担心人财两空,刘老汉的大女儿不愿意继续支付昂贵的医疗费。无奈之下,刘老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女儿立即支付就医急需的治疗费3000元。[align=justify]  开庭审理时,大女儿夫妇情绪激动,并在庭审过程中拂袖而去。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依法对刘老汉的大女儿采取了拘留措施,随后,刘老汉的大女婿向法院支付了老汉的医疗费用。经过几个疗程治疗后,刘老汉想要回家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然而,女儿们的冷漠态度却令刘老汉有家难回。于是,刘老汉再次来到来安法院,向承办法官诉说自己的苦衷。[align=justify]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刘老汉的女儿们终于认识到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其大女儿夫妇则主动将老父亲接回家中。至此,一起因子女赡养老人而引起的纠纷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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