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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勿忘我 - 

来安一贼才出牢房又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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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9-5 14: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来安居士于2009-09-04 19:54发表的 :
才出狱又作案说明监狱改造不成功![s:13]

我觉得是惩罚太轻,让犯罪分子认为盗窃付出的成本太低,所以他才会继续犯罪,不信你看关两天又放出来了,他还会偷得,法律达不到惩治罪犯的那种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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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9-5 15: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盗窃罪判刑太轻,惩罚力度不够!加强思想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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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9-5 20: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一点没错,做小偷的,逮到了就砍一只手,看还有人敢偷不?
酒后驾车的,查到一次就吊销行车执照,永远不能开车,看还有人敢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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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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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3 21: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来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24小时内抓获犯罪嫌疑人、48小时内追回被盗物品,一举破获系列入室盗窃案件十余起。
  8月18日下午,刑侦大队接到报案,来安县新安镇城河小区陈女士家被盗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一部和数十元现金。
  在调查中,办案民警发现被盗手机始终开机,并经常处于通话状态。经查,来安县张山乡桃花村居民张某某(男,19岁)有重大作案嫌疑。2009年8月19日晚,张某某被抓获,并当场缴获被盗手机。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对其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交待被盗赃物去向时,称被盗的HP540笔记本电脑被同案犯“二蛋”拿走。民警在对“二蛋”开展工作时,发现张某某近期根本就没有与其交待的“二蛋”联系过。
  张某某曾因抢劫入狱,因其当时不满十六周岁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年4月9日刚被减刑释放。经查,张某某一直单独作案。于是,办案民警一边加大对张某某的审讯力度,一边对其经常交往人员展开工作。
  8月20日下午,民警在张山乡王某家中缴获被盗笔记本电脑。在证据面前,张某某彻底交代了自己罪行,同时交代了其自今年4月份后在新安镇城河小区、粮食新村等地入室盗窃十余起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来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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