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谢谢过奖-------与论坛某斑竹及网友谈谈心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分享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9-26 08: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引用第3楼坛韵于2009-09-25 11:34发表的 :
楼主的知识渊博,教育有方,是否可以安排些时间,具体的就近给需要进步的孩子们做点什么,
这样不是更有实际意义吗?
谢谢!
]
谢谢过奖,退休后我也是在为生活奔忙,为了女儿上大学的学费与生活费,身为高级教师外出打工,世态炎凉,人事关系复杂,虽说是从事审稿编辑等文字工作,也受尽少数[几个]刚毕业有背景没经世面的傲慢的小年轻记者们的白眼与刁难,比如明明她或他的文字错了要改,她偏强词夺理死要面子不服从大局,改了后还一直怀恨在心,一点事就利用关系兴风作浪造谣污蔑,甚至有泼妇似地歇斯底里发作欺负白发老人的,实在忍无可忍时,我平静中设法很快乐地辗转换了几家报刊社,也算是等到女儿大学毕业才熬过自豪又历经磨难的几年的打工岁月,我把苦难看做是对我有价值的财富,回忆起来也很令人感慨的.

如今我尽力在多写点东西,目的不仅仅是消闲度日,更主要的是想多给后人留下点有点价值值得思考的东西.如您所说能有机会给孩子们上上作文指导或讲点么子东西作点奉献,那我是愿意并可以尽力的,但现在这机会是不多的,谁为我组织,谁让我重返我毕生最热爱的讲坛,去发挥我的余热,再充满激情地为孩子们一次次不知疲倦地演讲,从而让自己在孩子们敬佩的目光注视下与热烈的掌声中得到安慰?
再说现在自以为是的人很多,互相看不起的更多,算算自己最多再有三十年光阴吧----不可虚度啊!我不如这样一天当三天地写点么子在网上自由,有时间完成我的写作计划,再出几本有价值的书,那我就可含笑去天堂见我的仁慈父母了,
实际我也想在晚年为国家为人民为自己多做点事的:现在创办[为民尽点力的对军烈属在校师生及看病无效果者实行五免费的国内首家民办]点穴保健康乐园;答应校长自己还可兼任学校文学社顾问;开办自己的博客;加入新浪百家博客圈;按要求成立了蓝天海韵文友会;尽力先在博客或家乡论坛等网站多发点所思所想等------每天总欲在忙碌中度过余生就是证明.








已删去部分无关图区 为了论坛流量 请谅解
------电台情歌。 9 26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9-26 08: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赏文明上网,敬佩高雅网友,提倡有感而发,谢绝无聊回复;
鄙视不对文章评论,只是找斜岔乱说作者不是的任何留言;敬请遵守网站各人有创作自由,文责自负,不得对自己不喜欢的作品或冷嘲热讽或无理指责或干涉或抨击的有关规定!! 谢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9-26 10: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以后发贴时,

不要配这些和主题没太大关系的图片。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7 天

连续签到: 2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9-26 13: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说各的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9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9-26 22: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受不了受不了,让人抓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