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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出轨 丈夫索要“绿帽费”50万 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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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1-15 20: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又听说了一个费用“绿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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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11-15 20: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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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11-15 20: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过过路费过桥费跑路费等等---------第一次听说绿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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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1-15 21: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楼(真人) 的帖子

你是不策闹的话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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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1-15 21: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值了。离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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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11-16 17: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的事操事就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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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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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5 19: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妻子有外遇,生气的丈夫把妻子打回了娘家,又携刀到岳父家把岳父刺死。

  丈夫被判无期徒刑,妻子提出了离婚。服刑的丈夫不满妻子给他“戴绿帽”,同意离婚之余,向妻子索要50万元的损害赔偿。

  11月初,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不支持丈夫的索赔请求,但妻子是有过错一方,丈夫离婚时可多分财产。

  妻子有外遇并怀孕
  丈夫一怒酿惨剧

  李某是个小老板,生意还算红火,但离过一次婚后的他一直独自生活。

  随着生意发达,李某的门市部招来了新员工,李某看上了新来的打工女王某,对其疼爱有加,还资助王某给她的父母盖了房子。

  20岁出头的王某很感动,虽然和李某相差20多岁,但两人还是在2003年登记结婚,但结婚后两人并没有想象中的幸福,还逐渐有了矛盾。

  2006年4月,王某红杏出墙,与他人有了婚外性行为,还怀了孕,王某背着李某做了引产手术。2007年11月,李某发现了王某的怀孕化验单,王某也承认了引产的事实。

  李某当时火冒三丈,把妻子打回了娘家。可觉得被“戴了绿帽”的李某还是咽不下这口气,5天之后,他又拿尖刀来到王某的娘家找妻子算账。

  李某曾交代,当时他一进屋就嚷着要杀了妻子,老丈人上前拦阻,可当时已经被气蒙的李某竟将岳父杀死。

  妻子提出离婚

  丈夫索要“绿帽费”50万

  后来,李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王某认为丈夫在婚后对自己不好,经常打骂自己,她红杏出墙也是因为丈夫。后来丈夫又把父亲杀了,所以2008年底,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狱中服刑的李某仍因“戴绿帽”的事怨恨王某,他觉得王某从一个小员工变成老板娘都是他给的,王某不该背叛他,自己进监狱也是王某造成的,要求王某给他50万元的损害赔偿。

  妻子有外遇但未同居

  法院不支持丈夫索赔

  一审法院认为,因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不检点行为,对婚姻破裂有一定的过错,赔偿请求合理。一审法院判决王某与李某离婚,赔偿李某精神损害5000元。

  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因王某婚外不当的性行为,对夫妻感情恶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本人同意减少财产分割数额,故酌情考虑在共同财产分割过程中,减少分享数额;但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不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稳定的生活状态,一审判决王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没有事实、法律根据,不予支持。

  2009年11月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价值40余万元的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适当补偿王某房产折价款8万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规定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像本案这种情况,王某的外遇行为没有达到“同居”程度,只是发生一夜情或是通奸行为,这种外遇行为的受害方(李某)就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所以法院不支持李某精神损害赔偿。但发生婚外性行为的一方属有过错一方,在离婚时可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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