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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官私卖10亩农田,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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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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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19: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村官以村委会名义将近10亩农田变卖或出租获利50余万,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影响恶劣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对两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被告人陈某、邰某为来安县原文山乡某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以原村民委员会名义,非法转让和以租赁的形式共计非法转让9.93亩基本农田使用权及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非法获利50余万,情节严重,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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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19: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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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20: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50万怎么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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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20: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个帖子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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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21: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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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20: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时间没来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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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3-19 21: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慢慢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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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3-19 21: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胆子真大!小小的村官竟然敢做这样大的事情!~~应该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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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3-19 21: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下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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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3-19 21: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腐败的常规简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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