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天工 - 

我们相信俞德华局长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6-13 09: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俞德华的律师是否向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提出建议,“疑罪从无”,这是刑法原则之一,不放过一个坏人, ...
随便说说 发表于 2010-6-12 22:26



    讲谁都会讲,关键是要能做到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8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6-13 10: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识他很多年了,真的是挺不错的一个人,半夜还在施工工地上看工人施工,风里来雨里去的,对人也没什么架子,办事勤奋踏实。。。

有些不明就里的不要不清楚情况就乱扣帽子乱议论,还是等待法律公证的评判。。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4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6-13 10: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b]呵呵,看了很多的回复有同感。
不要讲那么多官面堂皇的话,
只要做出实际的成绩,老百姓
自然相信你!表要来虚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6-13 11: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认识此人,不发表意见,我来打酱油滴。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13 11: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1_302:DDDDDDDD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6-13 11: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人给犯罪分子带高帽子啊!{:1_272:}{:1_272:}{:1_272:}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67 天

连续签到: 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6-13 15: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了解、不知情、不好说。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13 21: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随便说说 于 2010-6-13 21:45 编辑

看了大家的帖子,茫然……

一些人对俞德华的为人处世很信任,亲眼见过俞局长的业绩和作风;

一些人认为政府现在没有好官,因此,俞局长也不会好,这样很片面,不值得支持;

更有一些人幸灾乐祸,甚至攻击俞局长,这样的人莫名其妙,是社会的渣滓,纯属人灾,难道来安的官员都需要被免职法办吗?有几个好官不也是很好的事情吗?

我不相信公检法机关绝对不会办错案……

许多冤假错案恰恰都出自公检法机关……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13 21: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Kevin388


    屁话,不放怎么出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6-13 23: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2# 潜水艇


    同意你的说法。为人申冤得有实际行动,光说说恐怕不行。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