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驾车不慎致人亡 老农肇事刑半年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0-6-13 06: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老袁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据悉,老袁是来安县相官镇一农民。2009年5月8日中午12:30,老袁在田间抽完水后驾驶耕田机沿104国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G104线1086KM处左转弯时,与相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受伤,经汊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老袁积极抢救伤者,主动到来安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检验,张某系严重头、胸、腹部损伤死亡。来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老袁应负此起事故主要责任。事发后,老袁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9万元,取得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8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6-13 08: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也是有人情味的。支持法院的判决。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