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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置换与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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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23: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安徽省来安县施官镇,李镇长,招集了西武村委及几个组的村代表参加主题为“土地置换与新农村建设”,并宣传了新农村建设的方针和发展方向,同时也对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问题做出了方案布置。方案如下:

1、西武村新农村建设是安徽省的重点试点建设,力争过来项目,以节约土地,置换的办法为原则。

2、新建设地点是来安至施官公路西武段,武集方向右侧路边,用地建设正在实施。目前该项目用地没有做到三通一平。

3拆迁补偿标准为每平方价格310-410元,根据房屋结构来定,新建设的房屋每户住宅面积规定为200平方米,统一规划建设。

4、房屋建筑委托开发商进行统一建设,价格按照成本和开发商时工费预算,上下2层价格要在8-9万之间,有困难的户,我们可以通过银行协调解决部分建房资金,原住宅仗量面积时间为201075,补偿结束后,立即拆迁。关于拆迁后安置住房过度问题由自己解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把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第一位,千方百计地让农民增加收入,提升生活质量,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是面向实际,量力而行。二、是以人为本,惠顾农民。坚持从农民要求最迫切、利益最直接、受益最明显的项目入手,做到建一个成一个,切实能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好处,使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有了新农民,才谈得上建设新农村。

可是,施官镇、西武村本是个贫穷的乡村,没有工业发展,村民经济收入只能靠种地某发展来维持生机。按照每亩地收入计算,农机、肥料等成本费用除外,每年每亩收入仅在800元左右,三口之家每人2亩计算,每户也就在近5000元,除了口粮、孩子上学、婚嫁,家庭各项生活费用计算,只剩下寥寥无几。

拆迁补偿是每平方310元,按照每户现有住宅面积,每一间不到20个平方米计算,仅补偿为6000元,基本上每户为3间住宅,合计仅为20000元都不到,要是建设占地面积为200平方米上下2层的房子,价格在8-9万计算,补偿与新建设房屋差距很远,村民需要15-20年的收入才能建成这样新农村的房子。村民每户家庭几乎没有建造的能力,如果建设即将要背着沉重的债务,施官镇陆郢村13户最为实例。

关于拆迁后的安置住房过度问题,李镇长所说的,由自己解决,7月份以后是个燃热的天气,目前项目没有启动,相关手续是否完善?村民如何去过度,过度时间到底多久?

土地置换,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利用级差地价置换土地、改造老城区,加快城市发展的一种方法。因为土地位置的不同,所以其使用价格也不同,即地租不同,从而产生级差地租。土地置换必须是在土地置换方均满意的前提下,方能进行置换。如果是置换,村民的拆迁各项补偿标准是多少?如果是安徽省新农村试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等方面投入,国家财政、地方政府是否给以资金上的计划指标,拆迁的补偿标准又是多少?补偿标准法律依据应公开予群众。

新农村建设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农民自愿、村民自治为主,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千万不可学我们在书本上看到过的大跃进的搞法。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既要按照新农村的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切合实际,切实可行,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搞强行摊派,不搞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深入调查研究,要根据当地客观条件,在新农村建设模式上,力求以人为本,与自然和谐,格调新颖,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切忌违背群众意愿和客观条件强行硬推。

2009年两会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 有这样几组数字,从中可以看出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性。按照我国农村现行人均年纯收入为668元贫困标准,全国农村还有2610万人没解决温饱问题;年收入处于668元至924元的低收入群体有4977万人;全国有9900万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约有3000多万是因为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近半数的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下降;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36.7%,农村为45.5%,差距依然明显。  显然,“三农”问题不解决,中国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富裕,中国经济也很难摆脱需求不足之类的瓶颈。

但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设新农村绝对不只是政府的事,更需要农民的参与。  新农村是农民的家园。农民的需求和愿望,是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不是政府要把农村建成什么样儿,而是农民希望自己的家园是什么样儿。在建设过程中,政府所能做的,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解决好农村的基础设施、医疗、教育等基本问题,提供公共产品,而不是大包大揽。

新农村建设的真正主角是农民,基层政府的责任在于组织规划和提供服务,而不是一厢情愿地替农民做决定。树典型、建样板之类的形式主义,逼农民欠债住小楼别墅的“形象工程”,都有违背新农村建设的初衷。  建设新农村的目标,如果操作不好,就有可能成为农民的新负担;帮助农民走富裕之路,如果方法不得当,就有可能伤害农民。只有让农民积极参与,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实施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才能建设起真正的新农村。

上述情况请相关领导深入群众调查摸底每一户,是否符合新农村建设?

                                                                                                      欣闻




20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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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6-30 1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非常现实、严肃的话题!为咱们老百姓做好事,咱们高兴;但是,做这样的好事,还是先问一问咱们老百姓需要不需要、答应不答应、支持不支持,尤其必须问一问咱们老百姓有没有钱干这件事,有没有给咱们老百姓平添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咱们老百姓最讲实际和实用,有金谁都知道往自己脸上贴!但愿这是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而不是极少数人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升官工程,更不是好大喜功、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搜刮民脂民膏、祸害百姓的贪腐工程!
      强烈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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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6-30 14: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自施字向北的农民纯啊,这样的做法要是在南片,汊河、大英、雷官,绝没有实行的可能。别说是李镇长说了,就是李市长说了也没用,老百姓比干部懂政策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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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6-30 15: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贴子,支持一下
现在的政策的确随意性太大,像我的亲戚家也在那边。前两年刚盖的房子,还借了债,老债未完,这下又要拆了重盖是否造成浪费?补贴费根本不够盖同样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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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6-30 15: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进行新农村建设要做到切实可行,多为老百姓着想,新农村建成后有很多不利因素:一是秀丽的自然村庄被毁,二是居住区与承包田较远不便于生产管理,三是农村现在还很穷即便住进了新建的楼房那么也债台高筑,不利于农村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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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6-30 19: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新农村不是这样建设的,建设新农村是让农民过上好日子,不是让农民借债盖房子!你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来的?国家是怎么定的?农民同意不同意?你只能服务农民,不能强迫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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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6-30 19: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楼主的观点。
对于新农村建设,国家的出发点是好的,能有效地置换出相当的土地,对于我国来说寓意深远。
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民所得到的拆迁补偿,加上自家的积蓄,要想建8---9万元的楼房,困难。更为重要的是,农民们根本就没有看到过国家关于农民住房拆迁相关补偿办法。请问地方政府在其中掩盖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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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6-30 22: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本身就是个矛盾!你想想,现在城市拆迁不也是这样嘛,全国还不是拆的热火朝天的嘛!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当然了,说这话的意思并不是叫大家都要会哭,都要和政府对着干
新农村建设是一件大好事,大实事,关键是要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现在全国的土地这么紧张,既要保耕地的红线,又要发展经济,所以才有土地置换这么个形式的出现!新生的事物总要有个发展的过程,总要有个完善的过程!
真要是觉的不妥,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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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6-30 22:30:37
12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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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6-30 22: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个茶余饭后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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