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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权一审判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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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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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7-2 08:13:18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0-7-2 08:17 编辑

10年受贿300万 原滁州市委宣传部长张传权一审判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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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法院网讯  7月1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原滁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传权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传权,男,定远县人,1953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1998年8月至案发,被告人张传权先后担任来安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滁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方面,在逢年过节、儿子上大学、结婚之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人民币2930325.7元、美元5400元,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另外,张传权家庭财产中还有人民币1579640元、19099.57美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传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另被告人张传权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张传权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协助追回全部赃款和赃物,具有自首情节,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在关押期间,制止他人自杀,积极挽救他人生命,认定为立功。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宣判后,张传权表示服判,不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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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7-2 08: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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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7-2 08: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xxxx发来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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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7-2 08: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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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7-2 08:53:17
便宜这小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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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7-2 08: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就是判他十八年他也不会上诉吧,真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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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7-2 08: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止300万。。。。{:1_269:}{:1_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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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7-2 09: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1_272:}这个时候都有人保护。给他判8年,看样子是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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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7-2 09: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屁,太轻了,应该杀头.{:1_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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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7-2 09: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乖乖!张就判八年,水利局局长,安全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分别判十一年、八年、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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