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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原副县长李跃良受贿获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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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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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9: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法院网讯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贿赂160余万元, 日前,来安县原副县长李跃良因犯受贿罪被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
  1954年出生的李跃良于1997年至2009年担任来安县新安镇党委书记、来安县副县长、中共来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滁州市农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索取或收受他人现金、房产、轿车及空调、电脑等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652900元。2010年4月,检察机关以其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跃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652900元(其中索贿3249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部分受贿犯罪系索贿,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坦白了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其亲属为其退出了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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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7-16 19: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是八年,一个是十三年,真是让人感觉司法······。{:1_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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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7-16 19: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贪轻判,小贪重判,中国的法律我看不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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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16 19: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贪的越多判的越少,看来还是要贪就当大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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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7-16 20: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打伞肯定淋湿的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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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7-16 20: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贪轻判,小贪重判,中国的法律我看不懂你·········
初出茅庐 发表于 2010-7-16 19:54



    估计全世界的人都这么认为!!!!!!!!!!!!!!!!!!!!!!!!!!!!!!!!!!!!!!!!!!!!!!!!!!!!!!!!!!!!!!!!!!!!!!!!!!!!!!!!!!!!!!!!!!!!!!!!!!!!!!!!!!!!!!!!!!!!!!!!!!!!!!!!!我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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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7-16 20: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幽默,做贪官一定要心狠手辣,往死里捞。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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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7-16 20: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枪毙!!!{:1_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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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7-16 21: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1_296:}{:1_296:}{:1_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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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21: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了,按理说一把手张传权贪得比他多,且应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监督不力、放任、甚至是上下沆瀣一气同流合污的责任,而张只判了8年,他且被判了13年,我不是替他喊冤,是否是放了老虎打小狼?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来安百姓的眼睛都在看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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