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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版主左手涂鸦先生,特此回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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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16: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版主左手涂鸦先生:看了您的回贴,感觉有思想、有深度,特以回复。
  其一:你对上午的贴子十分愤怒,我深表理解,对于一个藏于阴暗角落搞背后阴谋的人深恶痛绝是每一个正义感的人的必然选择,因此我一点都不怨你(不怨你,是因为你不知内情)。
  其二:我临时用了这个网名注册,一是为了隐身;二是昭示,一个人随意恶意抵毁别人,就已种下了恶的种子,就可能遭受同样的惩罚,这就是“天道”。
  其三:我的上述行为,在我自己看来都完全是个小人的做法,但与小人对话,只能先把自己变为小人。
  其四:我知道你无论是从哪一方面都有足够的理由维护他们的尊严,支持他们一直以来对论坛的贡献。但这是工作方面,对他们的人性品行方面也许我比你更有发言权。
  其五:我之所以隐身,是因为这样就可以对事论事,不会被别的因素所干扰,也许说出来我们都认识,但到目前为止,你们都不知道我是谁,也许这样对大家都好。
  其六:不要想当然地来看一个人,一个人的人性方面的善恶,有时会通过一件事彻底显现出来,这一点我想版主应该比我还有感知吧。
  其七:文强为重庆人民干了很多好事,有口皆碑;张传权说了很多经典的话,招商引资、整治贪腐,也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好评和拥护,凡此种种,又能怎样?
  其八:我就不回热情桑吧贴了,希望通过此次事情,能使他和暮江春雨认识到,对任何人都应该持有应有的尊重,无论是你认识的还是不认识的,即使在虚拟的网络上也要如此,不要有任何以溅踏别人尊严而图一时之快的行为,不然迟早会有报应的。
  其九:真心谢谢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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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7-25 16: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你的电话号码说出来,有话当面讲清楚,有意把水搅浑是什么意思?不然请楼主看心里医生.谁认识你是什么人?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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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7-25 17: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看到你第八条彻底乐坏了,一边骂别人疯狗,一边又要求别人尊重你,真不知道你是这么好意思说出这句话的。
做人的道理大家都明白,只有尊重别人,别人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这个道理你应该明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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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7-25 17: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小暮友情提醒你,阴暗的角落待久了有损身心健康,建议你多听听音乐这样可以陶冶情操,多出去走走感受一下大自然的用心去发现周围美的事物,多和周围的人多说说话不至于显得和这个社会格格不入。祝楼主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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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7-25 19: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不作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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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7-25 20:41:03
友情提醒楼主:此时,还是不要说话的好!要是先认识到自己的不是,再发个从内心出来的道歉帖,那么广大网友还是能够接纳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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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7-25 20: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里雾里,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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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7-25 21: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理解你,楼主。

只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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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7-25 21: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暮江春雨 于 2010-7-25 21:53 编辑

楼主口口声声说别人小人请摆事实列证据说出来,我喜欢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你这样性口雌黄是中伤别人是不对的,还有想知道楼主你凭什么说在人性平行方面你比其他人有发言权,你了解我嘛?据我所知我们并不认识。我们都不是小孩子,希望你讲话负责任。
把上面的第五条和第八条放在一起我觉得你说话前后矛盾,就事论事不知道怎么论到张传权头上去了,显然你发这样的帖子又是别有用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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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7-25 22: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事情不清楚,但是肯定不是什么好事情!肯定又是那些个XXXX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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