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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妇"郑玉秀事件 迟来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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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16: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7月27日,来安县公安局正式裁决郑玉秀阻碍执法罪,同时立为网上逃犯。

         跑了。。事实已证明文章“看不起农村人得服装店老板”纯属虚假,请论坛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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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8-1 16: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抓起来了吗?怎么跑啦?{:4_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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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8-1 16: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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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 16: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抓啊。。网上通缉,我自己亲眼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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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8-1 16: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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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8-1 16: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说明是漏网之鱼啊!!!
那天在执法滴公安干警眼皮子底下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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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8-1 16: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刑拘了吗?怎么又通缉了?
真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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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8-1 17: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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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8-1 17: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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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17: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她肯定是从公安局局长办公室跑掉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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