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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是来安县36项民生工程之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积极落实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截至2010年8月,共有436人享受了待遇,其中已死亡58人,执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095号文件精神,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金172人,目前正常享受基本生活费人员206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30元。2007年度发放资金69万元,2008年度发放66万元,2009年度发放59万元,2010年1-8月发放38万元,累计发放232万元。
(一)行政保证,组织有力。自2007年以来,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该项民生工程,每年都与人社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县政府每年都出台完善《来安县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意见》,就该项民生工程,县人社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该项民生工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应保尽保。自该项民生工程实施以来,县人社局与各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认真细致地开展摸底排查工作,通过会议、政府网站、社区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三)规范参保审核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由主管部门初审,人社局再调档复审,并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不随意扩大范围,不弄虚作假。在发放基本生活费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从刚开始143元/月到目前230元/月。并由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每月制定支付计划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账户,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再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将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地打入到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人员的账户上,从未出现不按时足额发放的现象。
(五)开展生存状况认证,加强事后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从2007年度开始,人社局就对享受未参保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开展生存状况认证工作,对健康状况良好人员,集中到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当场认证;对健康状况较差、行动不便人员实行上门认证;对异地居住的进行电话告知,由其选择认证方式,或来我局当面认证,或找担保人签订担保协议,或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逾期未认证人员,暂缓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待认证后再恢复享受应有的待遇,确保该项工作100%落到实处,丧失领取生活费资格人员及时终止待遇,保障资金安全。同时更新完善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六)加强基础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为未参保人员单独建档、立卷,同时完善基础资料数据库,及时将各项档案、资料装订整齐,整理规范,立卷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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