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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2 19: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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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材门”事件真相(一)
一、“安徽教材门”事件概述
2010年9月1日、2日,本是新学期学生正常开学的日子,但就在这两天,中央电视台在每天中午12:00“新闻30分”连续数次轮番滚动播出《谁动了我们的教材——安徽26个县区突击更换教材》的报道,安徽蚌埠、滁州、阜阳、宿州、淮南五市26个县区110万初中英语教材版本在开学之际被突然更换的消息,一时间电视、网络媒体的追踪、报道,学生、教师、家长们担心抱怨,众说纷纭。
安徽省教育厅2010年8月27日签发了【2010】107号文件,文件明确规定,将阜阳等五地市26个县区近110万学生正在使用的仁爱版英语教材(七、八、九年级)全部更换成人教版和译林版(蚌埠)。在开学前4天临时更换学生英语教材版本,且是七、八、九共3个年级全部更换,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有过的;在事前没有通知,没有培训准备的情况下更换110万学生的教材,致使绝大多数孩子开学之后无书可用,“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政治任务无法完成,更是闻所未闻。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作为此次事件中的教材编著、发行单位,和安徽110万学生、教师一样成为了最大受害者,为了还原给大众和社会媒体一个真相,将“安徽教材门”事件在此完整的做出一个回应。
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认为,“安徽教材门”事件是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串通安徽省教育厅少数官员个人滥用职权,发挥个人权术淫威,不顾110万广大师生的教育前途及危害后果的一场阴谋。
二、受害单位情况概述
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编著的仁爱版英语教材(7-9年级)(七年级零起点)于2003年11月及2004年11月分2次均一次性通过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并从2004年秋季学期开始至今,被列入教育部《教学用书目录》,供全国中小学校广大师生选用。
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于2003年3月与湖南教育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协议规定,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授权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仁爱英语教材。同时,湖南教育出版社授权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发行仁爱英语教材(湖南省除外),协议有效期至2009年秋季学期结束(2010年春季之后,仁爱版英语教材改由北京教育出版社出版)。
2004年秋季学期开始,仁爱英语教材(7-9年级)(七年级零起点)在安徽省被阜阳、宿州、蚌埠、淮南、滁州共5个地市教育局教材选用委员会公开选用至今。
2004年1月,我单位取得了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核准的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466号)。依据2004年7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公布施行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修改版)第三十二条: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以招标或者其他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可以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
经咨询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负责人,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包括省级,也就是说,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取得了任何一个省级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出版物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均可以参加任何一个省份的有关教材发行招投标业务。
2004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我单位委托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范围内发行、配送仁爱版英语教材,委托发行有效期截止至2008年1月10日结束(以双方签订协议为证)。
三、取得新闻出版署总发行许可证,申请安徽教材供货发行权
为了更好地响应并推动我国中小学教材发行体制改革,打破教材发行垄断,更大限度地避免政府高价采购教材,节约财政资金,我单位于2010年初向新闻出版总署递交了有关“教材总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并于2010年5月28日获得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同时取得了教材总发行资格许可证书(新出发总发字第093号)。至此,安徽新华传媒公司2009年秋季指责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没有教材总发行权资质的借口将不复存在。
2010年7月3日,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向安徽省教育厅程艺厅长、金燕副厅长、基础教育处缪富国处长、省教委招标中心王东华主任、李强副主任以及安徽省财政厅陈先森厅长、教科文处朱长才处长共7人用特快专递寄送了“关于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2010年秋季及以后申请参加针对仁爱英语教材政府采购招标谈判及配送到校的请求报告”,(以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为证)然而,7封特快专递寄出去一个多月一直均无任何回复信息,直至2010年8月10日我单位获得安徽省教委招标中心有关人员的电话通知,8月11日下午16点在安徽省教育厅十楼会议室开会。
于是,我单位负责人赵勇一行6人,8月11日上午从北京飞至合肥并于下午16:00准时出现在安徽省教育厅10楼会议室。教育厅参加会议的有省教委招标中心王东华主任、李强副主任以及基础教育处的缪富国处长等6人。说是开会,其实不是会议。因为会议只开了不到 30秒钟,在会上王东华主任说:受安徽省免费教材采购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于2010年7月3日向安徽省教育厅及省教委招标中心递交的“…申请报告”今年将不予考虑。随后宣布会议结束。当我单位提出要给予书面回复时,王东华主任及其他教育厅参会人员均没有任何声音。
四、安徽新华传媒公司“串通投标”,触犯刑法第223条“串通投标罪”
在8月11日去合肥之前,我单位通过有关途径拿到了关于2010年秋季至2012年春季连续2学年安徽省教材政府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项目编号:AHZB2010-086-D)(仅针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单位发出)及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6日向北京教育出版社发出的“安徽新华传媒教材提印单”(征订号:1002-001)(共有仁爱英语教材七、八、九3个年级总册数1054570册)(此“提印单”是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串通投标”的铁证)。
2010年8月12日上午8点50分,我单位一行6人来到了安徽省教委招标中心,想看看安徽新华传媒公司是怎样参加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及怎样获得“中标”资格取得安徽省教材总发行供货权的。上午9:00过后,安徽新华传媒公司的一个人影也没有见到,只有少数几个人在会议室闲聊,直至上午11点30分,安徽新华传媒公司总经理吴文胜、副总经理孟祥光、教材分公司经理黄守银三个人来到省教委招标中心,且只待了不到10分钟就匆匆离开了。
既然是政府组织的单一来源采购谈判,为什么规定上午9点谈判的时间到了以后,唯一被邀请谈判的安徽新华传媒公司怎么一个人都没有来谈判地点呢?直至超过谈判时间2个半小时之后的上午11点半,安徽新华传媒公司才有三个人来,且仅仅待了10分钟还不到的时间就匆匆离开了呢?难道是安徽省教委招标中心临时取消了8月12日开始的安徽省教材采购谈判活动不成!或者是此次安徽省教材采购招标谈判的中标人是早已内定好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将肯定会中标。
果不其然,当我单位一行6人于8月13日上午回到北京后,于13日下午就收到了北京教育出版社传真转过来的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按时提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的函”(皖教秘基【2010】101号)(简称“101号函”),安徽省教育厅正式以官方文件的形式确定了2010年秋季—2011春季安徽省教材总发行供货商中标单位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很明显安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串通投标,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景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5天印供110万册教材实为故意刁难,为后期更换教材版本找借口
“101号函”同时还规定,必须按时按量将教材提供给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如不能在2010年8月18日之前提供教材,我省将不再使用贵社教材。
针对“101号函”不合理也不符合常规的要求,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回应如下:
①8月13日发函要求在8月18日之前将110万册仁爱英语教材送给安徽新华传媒公司,任何单位也无法做到在5天内将110万册教材印制好、并送到1000公里以外的城市(从北京到合肥1075公里路途至少需要2天以上时间)。这分明是安徽省新华传媒公司在怂恿安徽省教育厅故意刁难我单位,为8月底更换安徽5地市教材版本找借口。
②安徽省确定2010年秋季—2011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总发行商的招标谈判时间为8月12日,然而在2010年8月6日,安徽新华传媒公司即向仁爱英语教材的出版单位书面发出“安徽新华传媒教材提印单”,俨然2010年秋季—2011年春季安徽省中小学教材的总发行权已经100%确定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安徽新华传媒教材提印单”复印件为证)。
2010年8月12日开标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果然中标。因此,很明显,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串通投标,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串通投标罪”。
因此,我单位对安徽新华传媒公司于8月12日获得的2010年秋季—2011年春季安徽省中小学教材供货发行权的合法性持有异议。
六、2010年8月27日中午之前,110万册仁爱英语教材已送达26个县区,29日全部送达1149所学校,安徽教育厅强令拒绝接收
但是,为了保证完成安徽省使用的110万册仁爱英语教材“课前到手、人手一册”的政治任务,我单位还是于8月13日当天晚上向教材印刷厂下达了紧急印制110万仁爱英语教材的通知。
为了加快教材印刷速度,赶在9月1日开学前将110万册教材送到学生手里,我单位将印制仁爱英语教材的3家印刷厂增加到9家,使原来一个月左右才能完成的教材印刷工期缩短为10天左右,经过印刷厂工人加班抢印,终于在8月25日下午将110万册教材印刷完成。
为了节省教材配送到校的时间,我单位于8月25日下午租用了26辆封闭式运输汽车,按照每辆车2人押运的要求,将110万册教材向安徽使用的26个县区紧急赶运。并于8月27日中午12:00之前将110万册教材全部运送到安徽省使用的26个县区仁爱教材专用仓库。
与此同时,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派出的26名配送人员于8月27日下午将“110万册仁爱版英语教材(北教版)已送达安徽省各县区情况告知函”全部书面送到26个县区局长或主管副局长或基教科长等(证据有:①部分县区教育局领导签字:“本材料已阅,具体情况已知,2010.8.27”;②26个县区发行网络书店于8月27日签收教材后的签字盖章;③界首市、颍上县、淮南市、太和县共4个县市新闻出版执法部门于2010年8月28—29日对仁爱英语教材的查封、扣押通知书)。
为了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2010年8月27日——29日连续3天,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配送人员将110万册仁爱英语教材全部送到了26个县区的1149所学校,由于安徽省教育厅强行下令要求各地市、县区教育局通知各学校拒收仁爱英语教材,110万册教材的绝大部分无法送进学校,仅有5%左右的少数学校接收了仁爱英语教材。
然而,我单位配送人员在26个县区的1149所学校的校门口均拍摄有学校名称、满载教材的货车、胸前摆放有三本仁爱英语教材(七上、八上、九上)的照片,以示我单位已送书到校(但被拒收)。
七、教育厅发文更换教材版本,安徽新华传媒一年多的努力目标终于实现
8月27日下午,我单位员工余飞将“关于2010年8月18日不能将110万册仁爱英语教材(北教版)配送到安徽新华书店仓库的原因说明及“110万册教材已经送到26个区县仓库,只等安徽省教育厅及省教委招标中心同意,我单位将在3天内将 110万册仁爱英语教材(北教版)全部配送到26个县区辖下的每一所中学”的函件书面送达给安徽省教育厅程艺厅长、金燕副厅长。
然而,我单位告知安徽省教育厅领导26个县区仁爱英语教材在8月27日中午已经送达各区县的函件并没有得到安徽省教育厅及相关处室的任何回应,相反,8月27日下午6:00,仁爱教育研究所配送人员在26个区县教育局看到了安徽省教育厅下发的皖教秘基【2010】107号“关于同意阜阳等5市重新选用2010年秋季初中英语教材的批复”。
阜阳、宿州、蚌埠、滁州、淮南市教育局:
你们上报的重新选用2010年秋季初中英语教材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阜阳、宿州、滁州、淮南4市初中英语选用人民教育出版社教材,蚌埠市初中英语选用译林出版社教材,请你们严格按照重新选用的版本组织学校做好教材的接收和发放工作,其他任何版本教材均不得接收使用。
此复
安徽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不予公开。
至此,我单位负责人及全体配送人员均知道了安徽5个地市更换仁爱英语教材的事实已不可避免了。
既然安徽省教育厅下发了标注为“不予公开”的皖教秘基【2010】107号“关于同意阜阳等5市重新选用2010年秋季初中英语教材的批复”。就是最终宣告安徽5地市26个县区开学前“被愿意”更换教材版本已既成事实。作为受害者之一的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人对事实有任何的歪曲和掩饰。我们也将保留一切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2009年秋季仁爱英语教材安徽配送到校真相
2009年7月中旬,安徽省教委招标中心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2009年秋季—2010年春季安徽省中小学教材的供货发行商,并于2009年7月24日向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中标成交通知(项目编号:AHZB2009-065)
作为仁爱版英语教材在安徽省的唯一供货发行商,安徽省教委招标中心在2009秋季—2010年春季教材政府采购招标谈判的整个过程中直至2009年7月24日向安徽新华传媒公司发出中标成交通知后结束,均没有通知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参加。
由于我单位委托安徽新华传媒公司在安徽省内发行仁爱英语教材的合同于2008年1月10日已经结束。因此,安徽新华传媒公司取得的2009年秋季至2010年春季安徽省教材的供货发行权并不包括仁爱版英语教材(相当于漏招,安徽省教委招标中心需要重新补充完善有关仁爱版英语教材的招标成交手续),于是,我单位于2009年8月10日至8月30日止,前后5次向安徽省教育厅及安徽省教委招标中心书面提出 “关于重新(补充)进行一次2009年秋季至2010年春季安徽省使用的仁爱版英语教材供货发行权的谈判程序,完善安徽省政府招标采购仁爱英语教材谈判程序的遗漏,彻底杜绝安徽新华传媒公司以此手续遗漏为借口,阻挠、破坏仁爱英语教材配送到校政治任务顺利完成的申请报告”。
然而,安徽省教育厅及省教委招标中心以2009年秋季—2010年春季安徽省教材招标采购工作已经结束为由,拒不承认仁爱英语教材政府招标采购程序的遗漏,不给我单位补充完善仁爱英语教材政府采购招标手续。
由于2009年秋季—2010年春季安徽新华传媒公司在没有取得我单位有关仁爱英语教材在安徽委托发行授权的情况下就代表仁爱教育研究所参加了仁爱英语教材的省政府采购谈判,我单位原则上也就无理由向安徽新华传媒公司供应仁爱英语教材,但为了不影响安徽110万孩子的正常上课,我单位于2009年8月20日开始,派出了26名工作人员将110万仁爱英语教材从北京分26辆汽车运至安徽省使用的26个县区仁爱教材仓库。并于8月22日开始由各县区仓库向各县区所属的所有中学配送仁爱英语教材,当时我单位的想法是,为了不影响孩子们的上课学习,一定要在9月1日之前将教材先送到学生手里,至于仁爱英语教材配送到校的供货发行手续以及最后谁与省政府财政部门结算教材款等问题,等教材配送到校工作结束之后,再向安徽省教委招标中心依法申请补充完善。
从2009年8月22日至8月24日,二天时间不到,我单位26名员工在当地县区图书发行网络人员的配合下,已将50多万册仁爱英语教材配送至各县区的学校,并签有学校盖章的验收单。然而,从2009年8月24日开始,安徽新华传媒公司通知其下属的各县区新华书店,以向当地县区新闻出版部门报假案的方式,并要求26个县区新闻出版局市场执法队的人员非法查扣了约50万册仁爱英语教材,并将一些已送进学校的教材也非法进行了查封(以数十张各县新闻出版局查扣处罚单复印件为证)。在安徽新华传媒公司的非法破坏下,从2009年8月24日开始,仁爱英语教材的配送到校工作无法再继续进行下去。
为了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政治任务的完成,为了不影响孩子们的正常上课学习,最后由我单位提出,北京仁爱和安徽新华双方共同将剩余近50多万册仁爱英语教材配送到校,并于2009年8月27日双方签订了合作送书协议。
不到两天时间,于2009年8月29日,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和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就将剩余的50多万册仁爱英语教材全部配送至26个县区的每一所中学。
至此,2009年秋季仁爱英语教材配送到校工作结束。
九、起诉灵壁县新闻出版局,为“仁爱教材”配送到校合法性讨回公道
由于2009年秋季仁爱英语教材配送到校过程中,安徽省宿州市灵壁县新闻出版局不但在2009年8月24日把所有已送进灵壁县各中学的仁爱英语教材全部查封,还在2009年9月3日以皖灵新出罚(2009)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处以伍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为了对2009年秋季仁爱英语教材配送到校的合法性讨要一个说法,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于2009年12月初在宿州市灵壁县人民法院对灵壁县新闻出版局皖灵新出罚(2009)017号行政处罚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并于2009年12月14日被灵壁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2010)灵行初字第7号】。
由于灵壁县新闻出版局于2010年3月1日向灵壁县人民法院单方面提出:“灵壁县人民法院:经我局研究决定撤销对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作出的皖灵新出罚(2009)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灵壁县新闻出版局。2010年3月1日”
由于灵壁县新闻出版局向灵壁县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于是,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于2010年3月3日也向灵壁县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书。
2010年3月8日,宿州市灵壁县人民法院以(2010)灵行初字第7号行政裁定书——准许原告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撤回起诉。
更多相关细节,我单位随后将补充公开。
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
2010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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