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来安网络公司这样做图的是什么?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2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0-9-4 09: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对来安有线电视还是有感情的,当时听说卖给省里了,知到后心里还有一种难舍之情。今年春节前路过来安剧院,看到来安有线网络公司被评为三差单位,我更是吃了一惊!昨晚我算是真的明白了,来安人的眼睛真亮,评的真准。大家都知道,凡是装有线电视的家庭现在都得转换成数字电视,没有转换的就给六个台看,这其中是中央一台、中央新闻台、安徽卫视、来安台、中国教育台和南京综合台。92号开始新版《红楼梦》在安徽卫视开播,93日晚,网络公司突然把安徽卫视换成安徽导视了。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调整有什么理由?仅仅六个台要什么导视?作为安徽人看安徽台是无可非议的事情,有什么理由要撤换?我觉得公司的领导要换位思考,要用你们的真情服务来赢得客户的信赖,不要用强制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不要用大家想看新版《红楼梦》的心理,来强制人们去转换所谓的数字电视。说的对不对供网络公司的领导参考,也供网友们讨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9-4 09: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讲滴好讲滴好。。不知道他们领导还听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7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9-4 09: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的信心在失去...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5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9-4 09: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上网,就很少看电视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9-4 09: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好,赞一个, 我说安徽卫视怎么突然就收不到了 {:1_302:}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9-4 09: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又多了一个流氓!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9-4 09: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表一下,现在数字电视是很普及的,在安徽某些外市的居民近几年用的就都是数字电视了,是有它一定的优点的,我们这边在这方面已经很落后了,现在能改进已属不错了,你们应该开心才对,当然,这也影响到了大家原本生活已久的收视习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9-4 09: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来都是网上看,以后电视也就没什么搞头了{:1_300:}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9-4 09: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我也是说呢?昨天找安徽卫视找了半天才找到,NND跑了老后面去了.

悲哀!来安有些服务项目怎么就那么恶心呢?我们是给钱了,又不是没给钱!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9-4 10: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又多了一个流氓!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