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求职] 招聘服务员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0-9-17 11: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甄梅友 于 2010-9-17 14:12 编辑

南京某宾馆招聘服务员一名,具体情况如下:
1、性别:女;
2、年龄:不限(未成年人及离退休人员除外);
3、学历:最低不能低于文盲;
4、相貌:正常人看了不觉得意外;
5、待遇:(1)月薪1200元(年底发适当奖金);(2)免费吃住,老板吃啥你吃啥(吃药除外),顿顿有鱼、肉等(早餐除外),睡眠时间可保证8小时或以上(如果自己睡得着的话);
6、工作内容:整理房间、打扫卫生、洗洗枕头什么的(被套、床单由专业公司洗涤);
7、几点要求:
(1)手脚勤快、吃苦耐劳(其实也没什么苦);
(2)可以并且最好常年住在南京,因此,最好是单身(离婚、丧偶无未成年子女者优先考虑);
(3)有抽烟、酗酒(啤酒一瓶每顿以下者除外)等不良嗜好者勿扰。
8、其他未尽事宜当面协商。

有兴趣者可通过回帖介绍一下自己(或委托的亲友)的情况及联系方式。
有效期30天(在此期间如已经有合适者将通过适当途径予以告知)。
谢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9-17 12: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抢个沙发{:4_149:}{:4_14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9-17 13: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沾上小姐这一说?有点怕怕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4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9-17 13: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幽默啊~呵呵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7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9-17 14: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还可以。年底还能发点红包。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9-17 14: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还可以。年底还能发点红包。
爱在延伸 发表于 2010-9-17 14:14



    这个肯定有!但数额可能要低于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动等,甚至也低于四大国有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240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9-17 15: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LZ的名字真有意思----------真没有!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9-17 15: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此,最好是单身(离婚、丧偶无未成年子女者优先考虑);?????



为什么要有这个要求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9-17 17: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此,最好是单身(离婚、丧偶无未成年子女者优先考虑);?????



为什么要有这个要求呢?
盐水虾 发表于 2010-9-17 15:54



    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安心地在南京工作呀!否则,夫妻两地分居、孩子嗷嗷待哺,还不得三天两头往家跑呀?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9-18 21: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安心地在南京工作呀!否则,夫妻两地分居、孩子嗷嗷待哺,还不得三天两头往家 ...
甄梅友 发表于 2010-9-17 17:17



     这样就是做起小姐来也无后顾之忧了{:1_266:}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