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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抢劫废品站老板 将其活活烧死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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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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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4 09: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谋财,宋锦祥邀来不知情的数名同伙,对一废品收购站老板实施殴打、逼问出其银行卡密码后,竟残忍地将其活活烧死在面包车内。10月20日,宋锦祥一审被判处死刑。

  面包车内尸体被烧焦

  2009年12月23日凌晨3时30分许,位于来安县附近的宁洛高速出口处有一辆面包车着火,骇人听闻的是,车内有一具被烧得面目全非的尸体。

  警方迅速查明车主信息,出事的面包车隶属滁州市民刘松(化名)。据刘松家人反映,22日下午,刘松开车外出后与家人失去联系,其子当天沿途寻找,在明光市张八岭镇附近发现父亲的面包车,但驾驶人是一名陌生人,没等他上前问清楚,陌生人驾车逃离。

  根据监控,警方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2009年12月28日,警方在滁州火车站将犯罪嫌疑人宋锦祥抓获。据了解, 宋锦祥今年31岁,滁州市琅琊区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殴打后将受害人烧死

  据宋锦祥交待,他因购买塑料桶,结识从事废品收购的刘松,后由于自己好逸恶劳欠下大量债务,为了“脱贫”,经过深思熟虑后,他将目光落在了小有积蓄的刘松身上。

  2009年12月21日,宋锦祥购买了一张不记名手机卡,并于当天联系刘松,谎称自己是一家化纤厂的主任,有废旧铁桶及设备需要处理,约其于次日下午2时到滁州市三官加油站“看货”,听说有生意上门,刘松当即表示同意。

  目标“搞定”后,宋锦祥担心光靠自己一人制服不了刘松,于是,他找到表弟冯某,谎称做生意与他人发生矛盾,让其找人帮忙教训一下对方,冯某同意了。 2009年12月22日下午2时许,宋锦祥及数名同伙,在滁州三官加油站附近,对开面包车前来赴约的刘松实施殴打。随后,宋锦祥以带刘松看伤为由,驾驶面包车独自将刘松带走。而几名同伙就这样稀里糊涂地成了杀人焚尸案的帮凶。

  23日凌晨1时,宋锦祥载着身受重伤的刘松窜至来安县城,从取款机上取走现金2万元,因害怕事情暴露,他又驾车来到事发地,点燃面包车后离开现场,刘松被活活烧死在车内。

  凶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10月20日下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凶案进行一审宣判,宋锦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他三名同伙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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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0-24 10: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罪犯太凶残,警察很神速{:4_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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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0-24 10: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残忍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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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0-24 10: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渣,早些枪毙早好!{:1_267:}{:1_267:}{:1_267:}{:1_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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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0-24 10: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坏人就是要杀一敬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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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0-24 10: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了,漫长的判决,死者终可瞑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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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0-24 11: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凌迟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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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0-24 11: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凌迟处死
清凉的风 发表于 2010-10-24 11:01



    就是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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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0-24 12: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人的行为吗?TMD畜生,死了是便宜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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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0-24 12: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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