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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里程碑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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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5 23: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吧业主状告公安,这对于正在逐步迈向民主和谐的来安来说绝对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这件事情的核心在于普通民众(哪怕他是被绝大多数老百姓所憎恨的黑心网吧老板)现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向执法者讨个说法,一个文明社会的基石是首先它是一个法治社会,它有双重含义,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你必须要做一个守法公民,否则你将受到法律严惩,对于执法者而言,你更要严格依法办事,因为你是法治社会的维护者,如果你在知法犯法,那么对社会的危害将是巨大的,执法者的公信力一旦丧失后果将是灾难性的。就本次事件的双方而言,首先是网吧经营者,你无论如何在何种不利的环境之下都不能去做违法违规的事,做了,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这是底线,以竞争激烈为借口就容纳未成年入内是非常荒谬和不负责任的,这就如同一个强奸犯辩解说是因为小弟弟憋得受不了一样。其次对于警方而言,你执法时无论是面对普通民众还是犯罪嫌疑人,都更要紧记你是法律的维护者而不是法律的支配者,法律是有标准的,是有无上权威的,不能被任意解读的,同时现在又在提倡和谐社会,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要提倡人性化执法,毕竟绝大多数情况之下,不是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就一般情况而言,越是人性化的执法越容易获得被执法者的认可(真是刁民另当别论),也越容易提高执法者的权威性。即使你是执法者也要死守法律的防线,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有些执法者任意践踏法律而不用承担责任,其结果就是直接导致民众的反感与极度不信任,现在自上而下开始有所改变,作为一线人员尤其要注意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否则也要付出代价,这也是底线,说的直白一点,你执法的目的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别的。
此外,因为本次事件的一方虽然和论坛管理者关系密切,但是到目前为止论坛还是能够让双方一直有理有据的辩论下去,实在有点出人意料,仅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来安公安局还是比其他一些官僚机构值得信任的,我相信如果他们真是给论坛压力的话,这个话题应该是没法在论坛问世的。虽然有不少维护公安的言论,但是也基本上都是在有事说事,以理服人,正如同有不少替网吧喊冤的草民一样。这至少说明大家,无论你是代表政府还是普通民众是可以在一个公开自由民主的空间去平等的讨论一件事情,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希望论坛长久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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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风 + 24 说的很好,社会需要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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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0-25 23: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另类眼光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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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0-26 05: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讨论问题,前提之一,必须合法文明公正说话,否则我们将根据论坛规定立即删除,严重者删除ID,无论是网吧老板,还是公安,大家在讨论问题上面是平等的,只要是正确的我们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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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0-26 06: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的事件被戴上“里程碑”了,太大了吧!来安民告官的事情多了!还有告县政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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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0-26 07: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来安草民 于 2010-10-26 07:27 编辑

楼主很客观讲的太好了。
  特别是“越是人性化的执法越容易获得被执法者的认可(真是刁民另当别论),也越容易提高执法者的权威性。”
  还有“网吧经营者,你无论如何在何种不利的环境之下都不能去做违法违规的事,做了,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这是底线,以竞争激烈为借口就容纳未成年入内是非常荒谬和不负责任的”
  “民告官”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表现,在来安有一定意义,特别是告的是有绝对生杀大权的的公安,我相信很多来安老百姓会关注此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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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0-26 09: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看广告看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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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0-26 09: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公安机关执法的合法性以及一般公民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我认为这两点对现在的来安法治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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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0-26 09: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冠以“里程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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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0-26 10: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大环境下过程可能是理性的,“民告官”有一定意义,但结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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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0-26 10: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1_269:}你看过告赢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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