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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少女“色魔” 一年之后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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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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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9: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年之前,一名男子将“魔爪”伸向一名少女,之后逃之夭夭。孰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此“色魔”一年之后被警方收入法网。

  2009年9月9日凌晨,滁城菱溪湖公园发生罪恶一幕。来安县40来岁的男子丁某,采取暴力手段,将一名年仅13岁的少女,挟持到清流河边强奸。事发后,丁某仓皇逃窜,后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近日某晚6时许,滁州特警支队掌握线索,获悉丁某住进滁城小红庙附近一家旅馆。民警火速赶到,不料还是扑了个空。原来,丁某出门吃饭,尚未归来。警方决定守株待兔,在旅馆内外设下埋伏。

  8点20分左右,丁某回到旅馆,民警一拥而上将其擒获。目前,警方正进一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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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1 19: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行不义必自毙。
枪毙,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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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1-1 20: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畜生,严惩不贷,从重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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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1-1 20: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人的东西,以后出去表讲你是来安人,我代表N多的来安人民精神上把你给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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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1-1 20: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法院从重从快处理,让这样的人渣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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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1-1 22: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1_268:}{:1_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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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1-1 22: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碴,拉出去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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