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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两网吧起诉来安县公安局案本周五上午8点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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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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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02: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可靠消息,来安县两网吧起诉来安县公安局案本周五上午8点在来安人民法院开庭!来安两网吧已经委托中国网吧维权第一人“老李”作为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因为此案正处在全国开展的所谓大情报系统错综复杂的背景下进行的,引起了个方面的强烈关注!这是一场权与法的搏弈,也是典型的民告官的案例,开庭当日,滁州市下属各市的网吧协会将派代表前来旁听,国家和省市多家媒体也将进行采访跟踪报道。
         到底是法大还是权大,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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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1-11 07: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1_267:}{:1_267:}革给人进去看啊?!{:1_271:}{:1_271:}{:1_272:}{:1_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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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1-11 08: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观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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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11 08: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yfish 于 2010-11-11 08:38 编辑

网吧都昧着良心赚未成年人的钱,还有脸告公安局。就该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发现容留未成年人上网重罚!!!{:1_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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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11 08: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公安。反对网吧。未成年人在里面上网从未见阻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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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11 08: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学理论上网吧是赢的;从现在的大环境上法院会判网吧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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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1-11 08: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为的什么事情汗?俗话说的好,民不与官斗,个能赢汗?{:4_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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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1-11 08: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孰是孰非,先别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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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11 09: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笑叹红尘


    不论是输是赢,对推动法制社会建设有一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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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11 10: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抄做,典型的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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