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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两网吧起诉来安县公安局案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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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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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2 08: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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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1-12 08: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1_267:}{:1_267:}还是和为贵好!{:1_272:}{:1_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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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1-12 08: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轻风


    坛主你忙的真快,高手!{:1_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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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1-12 09: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是底气不足还是和事佬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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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1-12 09: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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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12 09: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属闹剧!

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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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1-12 09: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说了吗不要以卵击石,这回可要总结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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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12 09: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经,哭的喊得都有,到结局还不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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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12 12: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绝对不是什么“以卵击石”,还是没理而已,否则,又是网上声讨警察“野蛮”,又是申诉的,又是什么“网吧维权第一人老李”,搞这么大动静,干嘛?
看来,老李还是懂法滴,向老李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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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1-12 12: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搞笑的结局,不是来借此事炒作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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