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收起左侧
楼主:迷糊小丫 - 

感谢那位给我让座的男生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6 17: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笑叹红尘


    谢谢你 老乡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16 18: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人都会这么做,不这么做就不是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4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1-16 18: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家乡的好人好事鼓掌。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1-16 19: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送人玫瑰,手留余香!其实有时候给予也是一种快乐{:4_13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11-18 06: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间处处有真情,支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18 07: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的一瞬!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18 11: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真的好幸运啊,我怀孕的时候,几乎每天都要坐公交车从来安居到十字街,但从来没有一个人让我,
有一次有个妇女坐在外侧,我挺个大肚子都站到她旁边了她不也让我,我客气的说了声麻烦让下,她这才稍稍侧了点身子想让我挤到内侧座位上,但我挺个大肚子怎么挤啊,又不是没怀孕时的小腰了,还有后来好几次也没有人家会让我,只有一次是个售票员让了座给我,感动的我下车连声说谢谢.哎,来安有的人素质差劲的不得了,难怪这么落后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7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1-18 15: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以善小不为,不以恶小为之。文明,从我做起。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1-18 15: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因为他是   相官人......

相官人永远是这么做的

相官,以你为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6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1-18 18: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7个月咯。嘛要吃喜酒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