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网吧告公安案”原告撤诉(转腾讯新闻)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78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0-11-14 15: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吧告公安案”原告撤诉连接
http://news.qq.com/a/20070402/000105.htm  2007年04月02日01:21   新安晚报  何克难 

  本报讯 本报曾在3月17日以《九网吧告公安局“违法行政”》为题报道了亳州市谯城区9家网吧业主因不服谯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处罚而将该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的事情。记者获悉,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已于3月30日裁定准许9原告撤回起诉。
  今年春节后,亳州市谯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数家网吧
  进行突击检查,并以“未按规定登记上网人员信息”为由扣押部分网吧的设备并处以罚款。事后,其中9家网吧认为治安大队的执法行为违规,于是同时起诉谯城区公安分局,要求法院确认治安大队“违法行政”并赔偿业主损失。
  谯城区公安分局对此事高度重视,多次与网吧业主以及治安大队接触协调,最终达成和解。据参与协调此事的亳州市网吧协会副会长沈奇介绍,目前9家网吧被治安大队扣押的设备物品已经基本上被返还,而按照最终的和解意见,网吧业主已经缴纳的罚款也会在近日被退还,产生的诉讼费用也将由谯城区公安分局承担。
  参与诉讼的网吧业主们对结果颇为满意,“无名网吧”的业主张强表示:“我们只是想争取更好的经营环境,既然公安部门明确以后将更加规范执法过程,我们这次诉讼的目的就已经达到。”(本报记者)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78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15: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纳雍县11家网吧诉公安案和解结案公安局违法的处罚决定被地区公安局撤销 连接
http://gzdsb.gog.com.cn/system/2007/06/21/010073834.shtml

《网吧 罚款没商量》追踪

公安局处罚决定被撤销

  金黔在线讯 4月底,纳雍县公安局对县城的12家网吧采取“突击检查”,其中的11家网吧因为“没有核验、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没制止消费者吸烟”,分别被处15000元罚款,并被勒令停业整顿。但此次“执法检查”被网吧业主们认为是“违法行政”,于是,业主们集体起诉公安局。本报6月4日以《网吧罚款没商量》为题对此事进行报道后,毕节地区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员前往纳雍县调查此事,并依法撤销公安局的错误处罚。

     据网吧业主们介绍,报道见报次日,毕节地区公安局立即派员调查,纳雍县公安局有关领导也随之召集他们座谈,与他们对话并当面向他们道歉。6月12日,毕节地区公安局专门发文,书面撤销纳雍县公安局对11家网吧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

  在毕节地区公安局发出的《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上,记者看到,该局认为纳雍县公安局在执法检查中,“存在检查、询问等办案程序不完备、证据材料不充分的问题”,因此,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依法撤销纳雍县公安局的错误处罚决定。

  网吧业主们告诉记者,鉴于公安主管部门已对纳雍县公安局的错误执法作出纠正,有关领导也向他们道歉过,因此他们集体向当地法院申请撤诉。6月19日,当地法院分别准予11家网吧撤回诉讼请求,至此,这起行政诉讼案以双方和解的方式结束。

作者: 本报首席记者 何星辉  编辑: 李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1-14 16: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视乎于近期关于来安公安于网吧的诉讼类似啊,网吧要合法经营,警方也应规范执法,警民合作,社会一片和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78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18: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所言极是,网吧之所以成为社会和舆论的焦点是因其行业的特殊性所至,存在既是合理,如果不合理国家早就取缔了。
就是因为其行业的特殊性国家才专门制定了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加以管理,条例上面明确的规定了各个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很显然文化行政部门是管理网吧的主体。条例颁布的8年以来,接受过处罚的网吧也有许多,为什么他们不去状告不去维权呢?理由很简单,文化部门的文明执法,发现问题后做出处罚决定的合理依据都充分的证明了这一点。
可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呢,打着管理网吧的旗号是假,大肆罚款创收却是真,并且执法过程中野蛮粗暴。近期去了邻县全椒,据当地网吧协会会长说,警察在查到网吧有个别未按规定登记上网信息后竟然把业主(企业投资人)带到公安局抽血、拍照、按五指掌印,而后给予巨额罚款,纯粹把经营业主当成犯罪嫌疑人对待,后果就是在公安局的公民档案里留下案底,这是多么可怕的结局,当今社会居然还会发生这种匪夷所思的行政行为,令人诧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1-14 20: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化部门 刚从办公室出发 网吧老板就得到消息了{:1_26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rfz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14 20: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门明确以后将更加规范执法过程”而不是来安某网吧状告公安没有执法权,那个所谓代理人没有法律意识和知识可见一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wzh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14 20: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期盼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对网吧的查处力度,对违法网吧业主罚他个倾家荡产,我们老百姓坚决支持,拍手称快,让那些坑害小学生,赚“昧心钱”的网吧彻底关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1-14 21: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期盼各级纪检部门,检查院介入调查,查一查那些处罚网吧业主的钱上哪去了?先不说GA对网吧今天查到明天罚款后天就要交钱这种程序违不违法,据说到目前为止还有不少网吧业主没有拿到银行出据的正规非税票据(没有参于起诉的网吧)钱呢?上哪去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11-14 22:49:34
楼上不说还真不知道呢,网吧要起诉了才给了处罚决定书和票据,如果不起诉呢?这钱是不是就进小金库了啊?请勿怪使用匿名回贴,实在害怕被人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15 08: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每个派出所都有创收任务,主要靠到网吧罚款完成,是不是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