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问题] 建议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6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0-11-26 11: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网站的链接不要废除,人社局不是人设局。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收起 理由
战地记者 + 16 有心人!感谢您的建议!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1-26 13: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上通知管理修改下!谢谢你的建议!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7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11-26 21: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县政府网站没有废除,在论坛模式下,友情连接里有
谢谢你的提醒,人设局已更改为人社局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