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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噩梦还没过去 - 

告朋友们,金县长和县领导给我回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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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2-2 18: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得到领导重视或是关注已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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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2-2 18: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现在的政府和以前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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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 18: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噩梦还没过去 于 2010-12-2 18:45 编辑

真的不敢高兴太早!
   但对比之前在来安法院受到的待遇,已有天壤之别了,起码在这里说事还有这么多正义之士帮我分析和聆听,我义正言辞不需要畏惧!
   记得去年夏天,法官带我找到帮史庆丰建房的包头工(花鄞人)的家,但人不在,只得到了手机号码。我就给那人发短信,告诉他案子的大致情况,希望他主持正义,不要做伪证,否则是要付法律责任的。对方接到短信竟吓得不敢接受法官的问询。但过了十多天,那包工头却自己找上法院,要求来为史家“做证”,也就在这期间,那份所谓的“协议书”横空出世,随之改变的是来安法院执行局的法官的办案态度。他们一口咬定我的案子不可能执行,理由是:1、我这个当事人发过恐吓信。2、史庆丰有协议书在,房子所有权不是他的。
    那十几天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脑残的人都可以想象得出!
    我希望那个包工头如果还保存我的短信的话,公布出来让大家来瞧瞧,什么叫恐吓?来安法院这样给我定性是不是非常之滑稽?我的律师还曾书面给史铭三兄弟发过书面《法律意见书》呢!来安法院如果还想拿这些说事,就应该让罪犯一家把这些都亮出来再下结论。
    在法官那里遇到的一切,与现在来安县政府说要尽快给我一个答复,是一种从地狱到天堂的的感觉。我相信,来安的这一届政府是真想为民干实事的,我们应该信任,所以我才熬到现在到这里诉求!
    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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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2-2 18: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一下,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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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2-2 18: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支持还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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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12-2 18: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5:}相信好人还是有的,正义还是能战胜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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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 19: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噩梦还没过去 于 2010-12-2 20:56 编辑
看到这个帖子我还是高兴不起来,我觉得还是孙副院长威武啊!!!那一句“不出一分钱就想搞执行,门都没有! ...
左手涂鸦 发表于 2010-12-1 13:19



    当然,原话可能不是这几个字,但意思就是这个!当时我气愤的说,我早就对经办法官说过,一切公务开支都可以由我支付,但我没想过行贿!然后他气急败坏地喊了经办法官过来——中间还有个坏节,是他自己根本不了解案情就妄下结论,后来被经办法官纠正了——最后他负气说,搞不清楚就马上把案子发回永嘉去!于是才有后面的执行局太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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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 19: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回温州后,心想这个副院长是不是那天刚跟老婆吵过架心情不好,刚好被我碰上了,所以没有泄气,又叫律师给来安法院寄了一份《关于执行案件中相关法律问题的申请书》,但从此如“黄牛入泥”,一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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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2-2 19: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宽宽心,活马当死马医,分一部分心去赚钱,不能一门心思都扑在这三十多万上。我眼瞅着一个800万的骗局已成功,不知那人以后怎么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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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 19: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不想说


    说到心坎上了{: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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