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这两个人很会“捡”钱包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0-12-16 15: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iuting88522 于 2010-12-16 15:52 编辑

前天晚上发了篇以《一小事看来城市民素质》,当时视频资料我还没拿到,今天又去了趟来安,带U盘拷来了监控录像,贴了20张寻物启事。现截图几张,看看大家能不能给点线索,那四百元现金就算了,可办身份证办银行卡太麻烦了。
                         暴风截屏20101216152119.jpg    暴风截屏20101216152054.jpg
                                   两人洗完澡,收银台付钱

                         暴风截屏20101216152145.jpg
         和两个朋友穿好鞋走人,钱包没拿,此二人看见钱包又回沙发坐着
                         暴风截屏20101216152300.jpg
               两人回坐沙发上把钱包放进自带的包里
                         暴风截屏20101216145948.jpg
                                                              再次起身走人

      截图不是很清晰,但看时间不难发现两人在本人走后再次回到沙发上,目的是不想让别人看见自己“捡”到钱包。
      钱虽然不多,卡也就那几张,但看了视频心里很不是滋味,如果换做我绝不会看见有人忘了东西非但不提醒还自装腰包的,这实在有损咱来安人民的形象啊。请认识此二人者帮我转告他们,“若想人不知,除非己末为!”
      另外欢迎提供线索,这仅仅是截图,本人坚决努力维护网络和谐,真不想把视频放上来。。。
暴风截屏20101216143900.jpg
暴风截屏20101216143928.jpg
暴风截屏20101216143951.jpg
暴风截屏20101216144003.jpg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6 15: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2-16 16: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7929057308648019763_4:}用我孩子一句话说,网友的力量是强大滴。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2-16 16: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把视频发上来,此行为属于侵占行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8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2-16 16: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2938882030884494149_3:}{:soso_e103:}这人直接臭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2-16 16: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赶快把钱包还给人家,不然在论坛里给人肉了。那后果{:soso__16940230625322965331_3:}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7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2-16 16: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义之财不要得!下贱啊,等于是偷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0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12-16 17: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捡到别人钱包,用了也会受到良心谴责。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2-16 17: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丢人,真丢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4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2-16 17: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钱就算了,楼主都讲了,捡到就捡到吧,把证件还给人家。
我也掉过,唉,只有重办的,哪有那素质还给你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