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冬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春运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来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于2011年1月19日至20日,在全县部署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领导,监管到位。大队按照要求,对前阶段开展的酒后驾驶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结合整治重点,灵活安排,适时调整整治时间及地段,明确领导分工,责任到人。并要求全体参战民警要在工作中严格、文明、规范执法,执勤时统一着反光背心,在检查点摆放反光锥桶,在查纠时注意自身安全。 二是加强宣传,扩大范围。大队在做好酒后驾驶集中整治工作工作中,要求民警做好对驾驶人和乘车人的语言宣传引导工作,宣传酒后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对酒后驾驶人员要耐心劝说,做好取证工作。同时,大队在县电视台、来安网站设立整治专栏,邀请记者、网民随警参战,对集中整治工作动态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播报宣传,并通过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以此引起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高度重视,扩大宣传面。 三是强化整治,形成合力。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在城区设立三个检查,在G104线国道春运服务站设立一个检查点,在S312线设立一个检查点,集中时间、集中装备、集中警力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工作,以酒后驾驶为重点,严查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大队共出动警力80余人次,警车20余台次,设立检查点5处,设立流动组3个,共查纠各类违法行为41起,其中酒后驾驶8起,未随车携带证件3起,扣留机动车9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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