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求:来安城市房屋拆迁办法全文?谢。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4-4 22: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城房屋拆迁办法哪有全文啊,听说来城农村土地拆迁已有条例,城市可有相关规定文件,请赐教!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4-5 10: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文由马哥和金哥制定。。。。。。。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4-5 18: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县级制定的文件只能是叫做办法,条例只有国务院级别才可以制定。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4-5 18: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悬赏、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4-5 23: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初出茅庐 于 2011-4-5 23:08 编辑

“办法”的解释;是钻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条款的空子,减少地方经费开支,变相剥削老百姓的资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4-5 23: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4-10 16: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2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4-11 19: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偶也想看看,呵呵……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4-11 19: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04 天

连续签到: 18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4-11 20: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给你看到老底了{:soso__2435711381527245164_2:},偶还怎么混世?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