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根据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公通字[2010]8号),6月5日起,全国将实施“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对酒后驾驶再下“猛药”。 费率浮动适用对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适用跟车原则,即不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是否为被驾驶机动车所有人,被驾驶机动车在下一个保险年度承保时均应上浮交强险费率。该机动车在被发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之后如有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等业务的,不影响次年投保时上浮交强险费率。 费率浮动标准。(一)上浮标准。每发生一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饮酒、醉酒违法行为按次累加浮动费率,累计上浮费率不得超过60%。(二)各费率因子间关系。饮酒、醉酒费率浮动因子应和原有道路交通事故费率因子同时适用,且各费率因子之间为累加关系,上年度未出险机动车驾驶人因饮酒、醉酒导致该机动车费率上浮时,不影响其依法享有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享有的优惠费率。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 我省将建立酒后驾驶违法信息转递制度。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每15天将近期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数据转递至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由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登陆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在“安徽省车险信息平台”上线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实时、完整、准确地将酒后驾驶违法数据转递至该平台,以便于查询。 建立异议处理机制。饮酒、醉酒驾驶违法信息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转递的数据为准。投保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有异议的,各财产保险公司协助其联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信息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