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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医”是过激行为,如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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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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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09: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醉竹梦影 于 2011-4-30 09:37 编辑

  路过来安中医院,又见“闹医”现象。据不完全统计:一年之中,我县有3家医院先后遭遇患者家属多次的“过激行为”。闹事者自认为是在“维权”,底气十足;而医院方备感压力,医护人员的情绪、正常的医疗秩序乃至其他患者的利益也受到影响。我认为,回避矛盾是无能的表现,现在到了构建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时候了。按理说,如果有纠纷,依法维权是当然的选择。部分患者选择诉诸“武力”,究竟是出于何种考虑?
    有人认为,碰上医疗事故,不“硬来”不行——申请医疗鉴定,那些专家或多或少和事故医院的医生有关系,他们都是“互相包庇”;再说,打官司时间太长,普通老百姓耗不起!只剩下协商解决,会闹的得到的补偿肯定多,大家就闹呗!

    显然,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单位,甚至是医疗主管部门,医患纠纷都是其挥之不去的隐痛:不仅因为这样的纠纷无可避免,更因为始终找不到令人满意的解决途径!目前,国内仅有10%左右的医患纠纷进入医疗卫生行政处理或司法处理程序。由于部分患者对医院的猜忌和不信任,有的甚至纠集亲属与医院软磨硬泡,少数患者对医护人员采取殴打、辱骂、围攻等过激行为。在医生单方不能请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有关方面对医闹的违法行为又打击不力情况下,我认为必须要建立医患以外的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管理部门,将法医专家列入医学会原有的专家库,发生医疗纠纷以后,由保险公司委托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构出面处理纠纷,该机构必须由保险公司委托,且配备相应的临床医学、药学、卫生法学和保险专业人员。这个机构既是医患双方的桥梁和纽带,又是化解医疗纠纷的“缓冲带”,逐步形成“出了纠纷不找医院,而找保险公司及其调解处理机构”的良性运行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保证患者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处理及时、规范、程序完善;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医患纠纷仲裁调解等第三方参与的调解机制,并为此机制提供人员、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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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4-30 10: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太对了,其实无理取闹,为了要钱的是多数。医院愿意走法律途径,病人家属大部分不同意,所以这个事情太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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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4-30 10: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个人认为医生的医德和良心比技术重要,医院应该很抓医德医风,然后才是钻研技术,很多悲剧都是人为造成的,都是可避免的。{:soso__14398262792755198524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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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4-30 10: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对了,其实无理取闹,为了要钱的是多数。医院愿意走法律途径,病人家属大部分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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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4-30 10: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亲人离去,生者心情可以理解,但在以证据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解决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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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4-30 10: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时病人是被“吓”死的,可病人真的出大问题了,治病的人就被吓了,
可他们不怕,这就是个体和集体、强弱之别了。
建立机制、倡导医德素养、提高医术水平、加强服务意识、注重医治细节,管理保障有力,
任何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家人需要生命的存在、更需要对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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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4-30 10: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一个独立的第三者来做裁判,否则,事情不会有什么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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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4-30 16: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钱与神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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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4-30 17: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闹医”也就是在某些地方发生,这样的做法不是唯一维权的出路,可以通过很多途径解决,楼主的想法只是代表一个百姓的心声,应该支持,可能对“医疗事故”处理是最公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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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1 11: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理取闹,为了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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