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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遇警新招:交警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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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5-13 18: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旁门左道,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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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13 19: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乖乖,真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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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5-13 20: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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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13 21: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厉害总有一天会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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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5-13 22: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根哪啊???
大家都有点“神经质”了吧,就一笑话,笑完结束,至于展开大讨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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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5-14 11: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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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14 12: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才{: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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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5-14 13: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高了!驾后喝酒!人才!{: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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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14 23: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  关键时候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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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5-15 08: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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