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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再说来安的“闹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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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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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23: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中医院,又见“闹医”现象。据不完全统计:一年之中,我县有多家医院先后遭遇患者家属多次的“过激行为”。闹事者自认为是在“维权”,底气十足;而医院方备感压力,医护人员的情绪、正常的医疗秩序乃至其他患者的利益也受到影响。我认为,回避矛盾是无能的表现,现在到了构建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时候了。按理说,如果有纠纷,依法维权是当然的选择。部分患者选择诉诸“武力”,究竟是出于何种考虑?
    有人认为,碰上医疗事故,不“硬来”不行——申请医疗鉴定,那些专家或多或少和事故医院的医生有关系,他们都是“互相包庇”;再说,打官司时间太长,普通老百姓耗不起!只剩下协商解决,会闹的得到的补偿肯定多,大家就闹呗!
    显然,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单位,甚至是医疗主管部门,医患纠纷都是其挥之不去的隐痛:不仅因为这样的纠纷无可避免,更因为始终找不到令人满意的解决途径!目前,国内仅有10%左右的医患纠纷进入医疗卫生行政处理或司法处理程序。由于部分患者对医院的猜忌和不信任,有的甚至纠集亲属与医院软磨硬泡,少数患者对医护人员采取殴打、辱骂、围攻等过激行为。在医生单方不能请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有关方面对医闹的违法行为又打击不力情况下,我认为必须要建立医患以外的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管理部门,将法医专家列入医学会原有的专家库,发生医疗纠纷以后,由保险公司委托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构出面处理纠纷,该机构必须由保险公司委托,且配备相应的临床医学、药学、卫生法学和保险专业人员。这个机构既是医患双方的桥梁和纽带,又是化解医疗纠纷的“缓冲带”,逐步形成“出了纠纷不找医院,而找保险公司及其调解处理机构”的良性运行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保证患者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处理及时、规范、程序完善;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医患纠纷仲裁调解等第三方参与的调解机制,并为此机制提供人员、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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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9-26 23: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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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9-27 06: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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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9-27 06: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的社会环境,老百姓采取“闹医”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效率要高些,效果要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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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9-27 08: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有医德,后无闹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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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9-27 08: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学问的人,写的东西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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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9-27 09: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问题要平衡,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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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9-27 10: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见地,也针对时弊,就是无人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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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9-27 12: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醉竹梦影


    你是行家啊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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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9-28 19: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我头像。。没有道德,不讲法律的民族。扯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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