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深夜滁天公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10-8 00: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小时前。路过滁天公路时 看到开发区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外地牌照卧铺大巴车前部玻璃撞飞,乘客甩出车外,伤亡情况及事故情况不明,救护车和警车在现场救助及处理!





来安交警大队回复如下:
2011年10月7日晚22时30分许,一辆从江苏淮安至湖北武汉的大型卧铺客车行驶至我县境内S312线省道97KM+800M处时,与一辆货车相撞。致大客车上1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管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及时调运客车疏散、分流旅客。

    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

     友情提示:目前,我县来滁路正在改建当中,道路通行环境复杂,请广大驾驶人严格按照道路上设立的警示标牌所限定的规定时速,安全驾驶。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轻风 + 15 + 20 及时新闻
总评分: 元宝 + 15  活跃度 + 20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22 天

连续签到: 19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0-8 00: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没有人员伤亡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0-8 00: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宏道,夜深了还在发帖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00: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宏道 于 2011-10-8 20:59 编辑

路上漆黑。没有路灯。到处堆放沙石及大型下水道水泥管道构件  又是外地车辆 路况不熟

现场惨不忍睹 四处散落汽车配件和死伤人员 肢体 真不敢拍照 !说人祸真不为过 施工期间 危险标识不清 违规操作 建材乱放 …真是无辜人命  就这样瞬间湮灭。请@吸取教训。…阿弥陀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0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10-8 01: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宏道忙什么的啊,这么迟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89 天

连续签到: 2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10-8 02: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修路惹的祸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0-8 05: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这阵子左防右防的,还是没防住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10-8 06: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行车最重要,最近滁天路改造,没有路灯,马路两边没有标志物,行车的确很危险,我昨天开车经过感觉视线很差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10-8 06: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10月4日来安水口到叉河一段路出车祸死了7个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7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0-8 07: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开发区什么地点呀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